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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取得身分證鬆綁 離婚暴增 刊載者:陳亭妃委員 刊載日期:2010/04/13

【2010-04-13 台灣時報 綜合 張振峰 】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八年縮短到六年,去年離婚的陸配,比起前年增加了一千餘人。她呼籲,馬政府在放寬陸配來台條件時,應要做好配套措施,杜絕陸配計劃性取得身分證後落跑的問題。

陳亭妃表示,政府對於中國政策一再開放,有為數不少的中國配偶,有計劃性的取得在台定居證、身份證後就馬上申請離婚,他們之後可以自由工作,又自由穿梭在兩岸之間,但放著剛生下的小孩、家庭不管,讓年邁的阿公、阿嬤帶小孩,製造了很多單親家庭問題,政府須要注意這些後續問題。

陳亭妃指出,陸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去年八月份開始從八年放寬到六年,離婚人數卻有增加。二○○七年陸配離婚數為六千一百九十對;二○○八年是六千一百九十一對;而二○○九年則暴增為七千三百四十一對。她懷疑這是因取得身分證時間縮短,中國配偶只要一取得身分證就離婚。

陳亭妃也說,過去來台團聚的陸配不能工作;依親居留的中國配偶則要符合低收入、重病、身障等八項條件,才可取得在台工作許可,但自去年全面廢止來台申請工作的許可機制,陸配不必再取得工作證,就可自由在台工作。目前來台依親居留者約五點七萬人,在工作權鬆綁後,這些陸配也可馬上工作,恐怕衝擊到台灣的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