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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嗆不接受包果表決 刊載者:陳亭妃委員 刊載日期:2010/07/02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蔡同榮與黨籍立委陳亭妃、翁金珠、葉宜津昨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過去台灣與世界各國簽署條約,都是總統親自簽署或授權外交部長簽署,ECFA是海基會簽署、不是條約,應由立院逐條審議、表決。葉宜津批評,ECFA是馬英九顛三倒四,用不倫不類的比喻,讓不倫不類的單位簽訂的東西,竟然還要包裹表決變成國家政策,民進黨團絕對無法接受。

陳亭妃表示,ECFA要簽署前,政府都說這不是條約,等到要到立法院審議時,才又改口稱ECFA是條約。陳亭妃舉民國七十九年台灣與多米尼克簽署引渡條約,是由總統授權前外交部長錢復簽署;民國九十二年,前總統陳水扁與當時的巴拿馬總理莫絲柯索簽署「中巴自由貿易協定」,也是總統親自簽署。

陳亭妃認為,ECFA是由兩岸的民間團體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不是授權給部長級官員簽署,或由總統親自簽署,不應該視為條約,送到立法院來應逐條審查、逐條表決。

(資料來源:99/7/2台灣時報張振峰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