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為身障生爭取補助
刊載者:陳亭妃委員
刊載日期:2010/10/18
記者吳孟?M╱南市報導
教育部以九十七年度所得資料為依據,受理九十九年度弱勢學生學雜費減免,造成許多身心障礙家庭條件不符,引發爭議。立委陳亭妃認為教育部不食人間煙火,部長吳清基允諾了解改善。
陳亭妃接獲身障民眾陳情,反映開學前就透過孩子就讀的科大向教育部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但上週卻被以「家庭收入不符」為由打回票,讓自去年就失業的他們頓時不知所措。
經陳亭妃了解,原來學校受理九十九年度弱勢學生學雜費減免,有關家庭收入年所得原本應採用九十八年度所申報資料,但教育部竟以九十八年財稅資料尚待確認為由,而採用九十七年度之所得資料為依據,才造許多身心障礙家庭條件不符,而引發爭議。
陳亭妃為此在立法院教育及文教委員會質詢教育部長吳清基,認為依法九十九年度申請辦理必須以九十八年度家庭申報所得資料為依據。但教育部沒有站在公平考量且不食人間煙火,與當初協助弱勢家庭學生就學之立法本義相違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