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為弱勢發聲
刊載者:陳亭妃委員
刊載日期:2010/12/02
【2010-12-02 民眾日報 大台南要聞 】
【記者鄭永德南市報導】立委陳亭妃近日接到民眾陳情反映她的小孩目前就讀台南地區之科技大學,因經濟不景氣失業率高工作不好找,自去年以來失業在家一直都沒有工作收入,且本身係身障人士,因此今年開學前就透過學校向教育部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但是上周卻接到學校通知說他們申請的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遭教育部駁回退件必須籌錢繳費,理由是「家庭收入不符」,讓他們頓時不知所措。
但家長很納悶明明已經一年多沒工作怎麼可能會條件不符,經立委陳亭妃瞭解原來學校受理99年度弱勢學生學雜費減免,有關家庭收入年所得原本應採用98年度所申報資料,但教育部竟以98年財稅資料尚待確認為由,而採用97年度之所得資料為依據,才造許多身心障礙家庭條件不符,而引發爭議。
對此攸關身心障礙家庭就學權益事件,立委陳亭妃14日特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教委員會質詢教育部長吳清基,她指出「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三條」已明確指出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其最近一年度所得總額未超過220萬得減免就學費用,也就是說99年度申請辦理必須以98年度家庭申報所得資料為依據。但教育部沒有站在公平考量且不食人間煙火,而逕自以97年度資料來查核,可能會造成很多學生因此而無法就學,與當初協助弱勢家庭學生就學之立法本義相違背。立委陳亭妃指出國稅局表示可以「暫依申報核認證明」來認定98年度家庭所得,教育部不能再以國稅局的財稅資料待確認為由,而採用97年度的申報資料。
教育部長吳清基當場承認確實不妥,也允諾教育部會立即協助解決這些問題。立委陳亭妃也特別提醒教育部長這不是單一個案,而是整個通案辦法機製出問題,教育部必須要全面進行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