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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塭被徵收漁民爭權益有下文 刊載者:陳亭妃委員 刊載日期:2011/01/26

【2011-01-26 民眾日報 大台南要聞 】

曾文溪排水線養殖漁民漁民魚塭被徵收受損權益協調會。

【記者鄭永德台南報導】針對曾文溪排水線周邊的養殖漁民,希望公部門在擴大徵收土地建物的同時,全數補償漁民的財產損失的問題,數十名曾文溪排水線周邊的養殖漁民,昨日在台南市副議長郭信良及立委陳亭妃安排下與相關官員在市議員召開被徵收受損權益協調會,會後郭副議長作出二點結論:

一、曾文溪排水系統目前為中央主管,但因台南縣市現已改制為直轄市,必須於2月底前主動向水利署完成公告成為市排水系統並進行相關移交、經費籌編等相關協商事宜,在進行階段即可認定為市排水系統的範圍,因此救濟方式,必須依據市政府的自治條例辦理。

二、對於涉及之相關單位於農漁設施補償作業,敬請依循案例從優依法辦理。

副議長郭信良及立委陳亭妃昨曰邀請:水利署第六河川局:林建旭、方昆冬、許原福、洪宗傑,水利局:李孟諺、陳慧娟,法制處:楊濬圓,農業局:吳俊傑、呂連棋,地政局:洪得洋、林建良、王淑珍,都發局:陳進昌,工務局:歐勝昌等相關官員座與數十名陳情養殖漁民召開協調會。

副議長郭良及養殖漁民指出,曾文溪排水線因為要治洪防水,所以要擴大徵收沿線漁塭土地建物,雖然經過時間的演變,當地有不少土地屬於國有財產局,但其實在中華民國政府尚未到台灣之前,養殖業者就在河川地擔土填海,魚塭已長期存在,因業者不諳法令,未在公告期限前登記。

郭信良指出,水利署委託台南市政府辦理徵收作業,搬遷補償因引用新法令,對魚塭閘門、水槽等養殖必要設備,折半發放漁民做為補償金,漁民認為損害太大,要求比照市府過去做法應全額補償。

立委陳亭妃指出,此案中央採救濟金辦法,但市府已制定自治條例,如要修救濟辦法,因該案已迫在眉睫緩不濟急,因曾文溪排水屬中央排水,如能於三月移交市府,可比照鹿耳門排水,由市府編列經費,問題應可解決。

針對移交問題,法制處楊濬圓表示,業務交接與時程問題,應可適法。水利局長李孟諺表示,針對兩者落差,市府將以專案處理。

針對漁民提出魚塭閘門、水槽等養殖必要設備全額發放問題,農業局吳俊傑、水利局長李孟諺表示,六十二年航照圖拍到漁塭設備,可全額補償,第六河川局也可協助。

對於塭岸設施部分,漁民表示以往有賠,但與會單位表示無案可稽,郭信良表示,有案可循者,從優辦理,如無案例那就沒有。水利局長李孟諺補充,曾文溪排水線治水工程全線會做新的塭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