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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缺錢搶錢大計畫 勒令國稅局找小店戶開刀 刊載者:陳亭妃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24

營業額20萬要開發票 綠委批搶錢

2011年05月24日 15:23 蘋果即時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今天舉行記者會,痛批財政部上月要求國稅局針對豆漿店、冰品店、麵食及快餐便當店,依營業狀況認定是否須使用統一發票,痛批國稅局是「數桌子」,這些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的商家原本為特屬免開發票行業,如此一來營業稅將被迫從1%提高到5%,根本是搶錢,應立即停止這些擾民措施,以免業者被迫歇業。

小吃店開發票標準 財部澄清

中央社2011/05/24 20:36:28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馮昭台北24日)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亭妃今天說,財政部要求月營業額超過新台幣20萬元的小吃店由原「免開」改為「統一使用」發票;財政部說,已考量業者負擔,且非適用所有小吃店。

陳亭妃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舉行記者會表示,近來接到小吃店商家們陳情,財政部4月13日訂定「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適用豆漿店、冰果店、甜食店、麵食店與自助餐等小吃店。

她說,財政部要求國稅局清查小吃店業者,凡是月營業額新台幣20萬元以上的小店鋪要開立統一發票。以前這些小店戶只需負擔1%營業稅率,現在要負擔5%營業稅率,這些小店家快活不下去。

陳亭妃表示,根據財政部規定,小吃店銷售額是否達到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完全是國稅局自由心證,財政部應立即收回這紙「搶錢」公文、停止擾民措施。

財政部官員表示,訂定「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時,已考量業者負擔,主要是將連鎖加盟、以電子系統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網路銷售、以收銀機開收據等方式經營的店家,改為使用統一發票,不是所有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的小吃店都要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