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4 台灣新生報 焦點新聞 【台北訊】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限縮身障者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稅免徵條件,汽缸總排氣量超過兩千四百CC未裝置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固定特殊裝置者,須課徵牌照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審查「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修正條文,除通過限縮身障者免徵牌照稅條件外,另外,也通過放寬無駕照殘障者每戶一車免稅條件,協助駕駛者如為二親等內親屬,如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等,不再強制需與殘障者同一戶籍。
財政部表示,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相關規定,考量身心障礙者如無法駕駛交通工具,有由共同生活家屬負責接送的需要,規定每戶有一輛交通工具可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所造成的稅收損失,每年約呈六%至六.五%成長。
據民國九十七年度統計資料,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達五十二萬六○二九輛,免稅金額達新台幣五十四億元,占稅收總額的十%,已對困窘的地方財政造成相當影響。
截至去年底統計資料,專供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為三○○一CC至四二○○CC者有一萬六六六一輛,其中雙B車輛占卅三%;四二○一CC以上者有二一一五輛,其免稅金額合計達五億六七七二萬元以上;三○○一CC以上免稅車輛多屬高級豪華轎車。
陳啟昱等立委提案修正,增訂身心障礙者使用的交通工具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三千CC未裝置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固定特殊裝備者,以定額方式減免。
財政部則建議,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三千CC未裝置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固定特殊設備者,不予免徵牌照稅。
【台北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限縮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財政部預估可增加新台幣上億元稅收。
財委會同時放寬無駕照殘障者,每戶一車免稅條件不限縮在同一戶籍。財政部官員預估不超過五萬戶,因此相互抵減,稅收影響不大。
財政部資料顯示,兩千四百CC以上身障車輛共六萬二九八七輛。九十七年度統計資料,身障者免稅車輛共五十二萬六○二九輛,免稅金額達五十四億元,占稅收總額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