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治產」改名「監護宣告」 輕度失智 增設「輔助宣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8/04/21
「禁治產」改名「監護宣告」 輕度失智 增設「輔助宣告」
【2008-04-19 中國時報 政治新聞 姚盈如 】
家有輕中度心智障礙者、精神疾病、以及失智老人的民眾要注意了!立法院十八日初審通過民法修正,將現有植物人、重度智障者家屬才能聲請的「禁治產宣告」改名為「監護宣告」;並增設「輔助宣告」制度,限制精神障礙或失智程度較輕的人,須在輔助人同意下才能做某些行為(如辦信用卡),以保護其利益。
現行法規定聲請禁止產的要件嚴格,必須到「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的程度,讓許多尚能自理的輕、中度心智障礙者、時好時壞的躁鬱或憂鬱症患者、以及罹患失智症、阿茲海默症的老人,無法受到禁治產的保障。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就表示,現在除非像臥病在床昏迷不醒的病患、植物人或話都講不清楚的重度智障者,才有可能被宣告禁治產,這種「全有」或「全無」的制度,對其他程度較輕的心智障礙者來說,並不公平。
因此在社福團體和法務部努力下,初審條文除了將「禁治產」改為較不具歧視意味的「監護宣告」之外,條件也明修改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能聲請監護的家屬範圍也擴大到四等親內的親屬,以後堂表兄弟姐妹也可以幫忙心智障礙者聲請。
另外草案新增一彈性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導致意思表示能力「不足」者,親屬也可以聲請「輔助宣告」。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說,過去不知道有多少弱勢、家裡有心智障礙者的家庭為此所困,民法相關規定通過後,應該能幫助心障者的家人減輕負擔,不用再擔心家人哪天發病去買東西、辦卡等「天外飛來的債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