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共識桃園機場條例草案擇期再審
【2008-05-16 台灣新生報 交通新聞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在多位朝野立委連署提出散會動議之下,原本昨天上午第三度要繼續審查「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的交通委員會匆匆散會,會議主席立委陳根德宣布,全案暫時保留在委員會,擇期再審。
由桃園縣政府與桃園縣立委傾力推動的「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昨天第三度在交通委員會繼續進行逐條條文審查。由於朝野立委對於草案版本是否應該由桃園縣政府提出,以及機場特別條例將來是否也適用於國內其他機場,在過去兩次審查會中均未能達成共識,而且對於部分條文內容,許多立委也有不同意見,因此,即使昨天上午排定議程原,不過一般並不看好昨天的審查結果。
加上即將就任交通部長的毛治國,前天首度接受媒體訪問,明確表示希望「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可以稍緩,讓行政部門補齊該作的功課後,再行審議。因此昨天會議還沒能進入條文審查,包括立委薛凌、邱議瑩、陳節如、余天、王幸男、鄭金玲、李鴻鈞、楊麗環、黃昭順等人就連署提出散會動議,主席陳根德只好宣布,全案暫時保留在委員會,擇期再審。
桃園選出的立委楊麗環會後受訪表示,王幸男等民進黨委員認為政黨即將交接,既然草案爭議問題還很多,與其協商,倒不如等新的首長上任之後,會同各部會了解對「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的看法,而她也認同這樣的看法,若新政府有更好的版本要提出,她認為這對將來整體立法是有正面意義。
而原本就對草案表達緩議立場的曹爾忠則說,現在若要通過特別條例,會不會對新內閣帶來困擾,以及對於偏遠地區的機場有無影響,是應該要有整體考量,不能只單獨考量桃園航空城。他強調,審議機場特別條例攸關國家整體交通建設,這不是少數委員或是地方政府可以單獨主導,應該由國家、行政院來主導才恰當。
曹爾忠還說,「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並非國民黨的黨版,國民黨政策是在積極推動桃園航空城的規劃,但提出的案子可能南轅北轍,而且可能不是機場,而是土地開發,而現在正在審查的草案是桃園縣政府委託顧問公司所提出的案子,所以他堅持應該等新的劉內閣上台提出新版本,然後再來審查,這樣才合乎國民黨立場,也才能為國人規劃出好的機場與好的航空城,讓利益全民共享。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作成決議,「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全案暫時保留在委員會,擇期再審。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處長陳國君昨天表示,桃園縣政府尊重立法院法案審查決議,也會配合行政院新政府在未來所做的規劃落實桃園航空城願景。
陳國君昨天接受本報訪問表示,桃園縣府早在前天就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立場。他強調,不管立院做成何種決議,桃園縣政都會尊重,也將會全力來配合行政院的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