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害4命 精障判無期徒刑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8/08/01
縱火害4命 精障判無期徒刑
〔記者曾韋禎、鮑建信、項程鎮╱綜合報導〕
高雄去年的洗衣店縱火案,釀成4死慘劇,嫌犯一審判無期徒刑,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與司改會昨召開記者會,認為全案在審理過程,忽略嫌犯是精神障礙者,呼籲司法體系與台灣精神醫學會能建立一套司法精神鑑定的機制。
檢方未聲請精神鑑定
對此,高雄院檢指出,陳嫌作案前會叫醒家人逃生,出庭還會陳述法律見解,精神正常;司法院則表示,本案正由高雄高分院審理,基於審判獨立,司法院不便多表示意見。
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表示,陳姓嫌犯是一精神障礙者,被檢方求處死刑,於今年7月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審理過程中,檢察官從未主動聲請精神鑑定,讓被告陷於不利的處境。
立委盼建立鑑定機制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本案證據力不足,目擊證人並未明確指認陳姓被告,檢方甚至提供非案發當天照片供指認。
陳節如辦公室主任孫一信表示,檢方只憑威士忌酒瓶及棉條就推定陳姓被告製造汽油彈,但陳姓被告只喝啤酒,棉條則是陳母的裁縫材料,檢方的起訴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葉麗琦表示,陳嫌涉嫌縱火前,把自家鐵門先打開,並叫醒家人逃生,他甚至自後門逃逸,規避監視器,證明案發當時其意識正常,求處死刑,並無不當。
院方則指出,被告出庭尚能陳述法律見解、詰問證人、具狀表示意見、引用法律規定等,堪認其對外界事務尚有知覺理會及判斷作用之能力,客觀上並未達於心神喪失之程度。
至於被告之精神鑑定,院方主動囑託高雄長庚醫院進行,鑑定結果自應予以尊重,況被告及其辯護人並未具體指摘鑑定報告有何瑕疵,院方自無再送其他醫院鑑定之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