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者成代罪羔羊?
【2008-08-01 台灣時報 綜合 張振峰 】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辦公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司改會及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昨天在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二○○七年間涉犯高雄市洗衣店縱火案的陳姓被告是精神障礙者,全案審理過程凸顯精神障礙者被嚴重忽略的訴訟權,呼籲司法系統與台灣精神醫學會應儘速建立一套司法精神鑑定的時機、標準程序、內容與專家參與審查的機制。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表示,發生於二○○七年六月的高雄市洗衣店縱火案造成四死慘劇,檢方起訴陳姓被告、並求處死刑,今年七月一審判處陳姓被告無期徒刑,八月四日二審將首次開庭,一審過程充滿對精神障礙嫌疑人的歧視。
陳節如辦公室主任孫一信表示,陳姓被告是一名曾號稱是情報員的妄想症患者,始終否認犯案,檢方起訴陳姓被告的證據並不是直接證據,如僅憑找到威士忌酒瓶及V型棉條就推定陳姓被告製造汽油彈、以棉條作為引信,事實上陳姓被告只喝啤酒,棉條則是陳姓母親從事裁縫的材料,全案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他指出,一審審理過程中,陳姓被告精神狀況不穩定,影響自我辯護權,並不適合繼續審判,陳姓被告雖是個案,但通案而言,期待未來應建立制度性規範,對於司法精神鑑定時機及停止審判的標準,可有更明確的規定。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本案所謂最重要的目擊證人在偵查庭作證時,並未明確指認陳姓被告,且檢方提供給證人指認的照片也非案發當天的照片,法院審理時也沒有公平審判。在司法院重視勞工、智慧財產權等專業案件之餘,希望也能思考如何加強保障精神障礙者的訴訟權。
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表示,本案檢察官從未主動聲請精神鑑定,經辯護律師多次爭取後,法官才裁定進行精神鑑定。攸關死刑的案件,精神鑑定過程卻只談了一個上午,鑑定充滿瑕疵,整個審判過程均不利於陳姓被告,精神障礙者成了最完美的替罪羔羊,希望二審法官應重新思考精神鑑定的方式與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