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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難自保 精障者成替罪羔羊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8/08/01

出庭難自保 精障者成替罪羔羊

【2008-08-01 台灣立報 新聞

【記者周依禪台北報導】 】

精神障礙者一旦吃上官司,常因誤解、歧視或精神狀況無法辯護,遭受不公對待,成「最完美的替罪羔羊」。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民間司改會及陳節如委員辦公室昨天召開記者會,控訴高雄市洗衣店縱火案審判過程對精神障礙者不公,嚴重忽略精障者的訴訟權。

去年6月,發生在高雄市洗衣店的縱火案,造成4死慘劇,陳姓嫌疑人為精神障礙者,檢察官起訴時求處死刑,今年7月一審法官判處無期徒刑,每次開庭均到場的康復之友聯盟指出,嫌疑人精神狀態已不適審判,檢察官卻未聲請精神鑑定,甚至在沒有直接證據下判處無期徒刑,審判的公平性令人質疑。

康復之友聯盟執行長滕西華氣憤表示,根據法官的判決書,不得不認為判決結果是因為精神病患不會辯護,就把過錯都推給他們,快速判決好像才符合社會期望,精障者的訴訟權嚴重被忽略,成為最完美的替罪羔羊。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此案最大問題在於被告明顯為精障者,出庭時常自言自語長達1、20分鐘,因有妄想症懷疑所有人都要害他,多次解除辯護律師,在這種情況下已不適審判,應以治療為優先,待嫌疑人精神穩定再繼續審案,但檢方顯然刻意忽略精障者權益。

滕西華表示,嫌疑人的精神狀況應交由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鑑定,但法官經辯護律師多次爭取才裁定進行精神鑑定,荒謬的是,鑑定採一日會談而非利於嫌疑人的住院型強制鑑定,且醫院未針對縱火案的犯行、犯意進行鑑定,而是以嫌疑人不願談為由草草結案。

滕西華指出,目前精神鑑定採任意鑑定制,法官可決定送件與否,甚至可自行判斷嫌疑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完全沒有判定標準,滕西華呼籲司法系統及台灣精神醫學會盡速建立全國司法精神鑑定時機、標準程序、內容及專家參與審查機制。

陳節如立委辦公室主任孫一信指出,檢方提出的證據是威士忌酒瓶製成的汽油彈及現場焚燒的棉布,因為證人說嫌疑人常喝酒,加上嫌疑人母親做裁縫,家中有幾百捲棉布,判定嫌疑人有罪,事實上,根本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陳嫌犯案,且陳嫌自始至終否認犯案。

滕西華指出,去年在苗栗發生的精神病患砍傷麵攤老闆一案,被告同樣在1年內被判無期徒刑,法官接受訪問時竟說:「醫療無法給的公道,由司法還給人民一個公道。」

滕西華無奈表示,難道要把精神病患全部監禁才叫作「公道」?法官的觀念明顯有問題。孫一信也擔心,法官想用法律的方式解決精障者的醫療及安置問題,對精障者的權益將是嚴重損害。

林峰正表示,面對愈來愈多元複雜的案件,需要許多專業的背景,司法人員應加強公平審判及處遇精障者的觀念及能力。孫一信呼籲法官依無罪推定原則,綜合有利被告的證據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