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法臨時提案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8/09/24
臨時提案 20080924
案由:台灣四面環海,擁有廣大面積之海岸土地,為保護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避免海岸生態遭受破壞,防止海岸災害發生,並整合我國現有海岸管理,海岸法之立法刻不容緩,建請本會應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海岸法」之審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民國80年行政院即指示內政部研議海岸法之立法,而行政院亦曾在86、89、91年多次提案,本院亦有委員賴勁麟及趙永清等分別提出「海岸法」草案。
二、民進黨政府在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及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業將「維持自然海岸線比例不再降低」列為評估指標,未來海岸地區之利用管理,應以「減量」、「復育」為基本原則,並以符合「資源保護」與「災害防治」者為優先考量。過去雖無海岸法之立法,仍依據海岸法的精神訂出「行政院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內政部也依行政院核定之「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曁行動計畫」,訂定「海岸地區」之劃設依據及操作性原則。行政單位對於海岸法的通過及實施已有相當之準備及因應,海岸法之立法與執行可謂萬事俱備。
三、海岸法倡議立法至今已歷經17年延宕,台灣四面環海,擁有廣大面積之海岸土地,為避免海岸生態繼續受到破壞,並防止海岸災害的發生,讓海岸地區能夠永續發展,我國海岸的防護、保護及管理的整合刻不容緩,建請本會應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海岸法」之審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