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陳節如國會辦公室
97年09月22日內政委員會質詢稿
壹、內政部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貳、內政部工作所得補貼方案。
壹、內政部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內政部自今年七月起實施馬上關懷急難救助計畫,目的在於及早發現遭逢急迫性變故之民眾,提供及時之經濟協助。本計畫運用村(里)在地化通報系統,由村里長等社區幹部進行訪視,並由鄉鎮公所進行核發作業;今年已追加編列10億4400萬元預算作為下半年度實施經費。
針對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有幾點問題想請教部長:
一、 請問部長,除了「馬上關懷」之外,目前還有哪些急難救助措施?其救助對象是否相同?
說明:
◎目前共有三軌急難救助措施,包括:1.依據「內政部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款作業規定」發放之縣市急難救助金、2.依據「弱勢家庭脫困急難救助作業要點」(1957專案)發放之急難救助金,及3.依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發放之急難救助金。此三軌同時進行,標準不一,使得目前急難救助系統極其混亂、資源重疊浪費。而其中「馬上關懷」的救助對象,更與其他二者幾乎完全相同!
◎馬上關懷的的救助對象為:
1.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2.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3.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其中第一項及第二項與縣市急難救助之救助對象完全重複,救助措施疊床架屋,而內政部卻於馬上關懷計畫Q&A中,稱其救助對象不同,有互補功能,公然撒謊,誤導民眾,心態可議!
二、 請問部長,急難救助應由專業社工人員來作評估,還是由非專業的人來作評估較好?
說明:
◎ 馬上關懷委託全台灣七千八百多位村里幹部作訪查與評估的動作,並由各鄉鎮市區公所核定,三天內發出一至三萬不等的救助金。這樣的評估核發機制,創下急難救助史上三項紀錄:
1. 最不專業:整個認定核發過程中,排除社會局專業社工人員的意見,由非專業的村里幹部及鄉鎮市區公所獨立作業、全權決定。
2. 最短時間:馬上關懷要求鄉鎮市區公所,在村里幹部訪查完後三天內就得核定發出一至三萬不等的救助金。如此短的時間使得鄉鎮市區公所的核查機制形同虛設,是否核發救助金的決定完全繫於村里幹部一人。
3. 最高金額:經由專業社工評估核發的縣市急難救助及1957專案,其平均救助金額為五千至一萬不等,而全權交予非專業人員的馬上關懷,卻可核發一萬至三萬的高額救助金。
※馬上關懷以最不專業的人在最短時間內發出最高的救助金,藐視社工專業、浪費國家資源至此,令本席深感痛心。
三、 請問部長,馬上關懷是否有明確的救助資格認定標準?
說明:
◎馬上關懷的認定基準只有兩項:
1. 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之存款或收入。
2. 家庭經濟狀況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
其中「維持基本生計之存款收入」金額為何,以及何謂「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在認定基準中均無說明,完全交由訪查人員主觀判斷。其認定標準之模糊、訪查人員權力之大,令本席擔憂是否會造成變相綁樁、買票之情形,失去急難救助本意。
結論:現行縣市急難救助措施確實有疏漏,為確保所有急難家庭均能獲得救助,內政部應盡速整併目前疊床架屋的救助措施,規劃一個統一的救助系統,而非倉促提出一個個漏洞百出的計畫、浪費國家財政資源。另外,若專業社工人員數量不足以支應急難救助工作,內政部的因應作法應是增設社工人力,而非濫用非專業者,犧牲國民權益!
貳、工作所得補助方案
內政部近期研擬了工作所得補貼方案,希望藉著補助年收入三十萬以下的全職工作者每月三千到六千不等的現金,紓解物價快速上漲帶來的壓力、保障工作人口基本生活水準,並達到鼓勵國民就業的效果。本計畫補助期間為半年,將於下月起上路,十月到十二月共編列67.5億元預算。
針對本項方案,本席有幾點問題想請問部長:
一、請問部長,您覺得一個國家的救助體系,讓高所得的人領取的生活補助比低所得的人多,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說明:
◎ 工作所得補貼方案目的在於補助近貧人口,補助資格已排除低收入戶,按道理低收入戶經濟狀況既然比較差,其獲得的補助就應該比較高。但目前工作所得補貼方案的設計使得部分低收入戶,在社會救助體系下獲得的補助遠低於工作所得補貼方案下的近貧戶。
例如每人每月收入低於9829元的第三款低收入戶,在一般社會救助下無法領到任何生活補助金,但每人每月收入達15000的家庭,卻可從工作所得補貼方案領取每月5000元的補助。收入多五千、補助也多五千,這樣的情況完全違反公平正義原則。
例:兩口之家
平均每人月收入 9829 11667 15000 18334 21667 25000
補助金額 0 6000 5000 4000 3500 3000
身分 第三款低收入戶 接受工作所得補助方案者
◎ 除了違反公平正義原則之外,此種補助措施更會造成部分低收入戶在兩種體制之間遊走,破壞既有的救助制度,造成一種低收入戶、兩種補助金額的問題。其背後的原因除了當初設計工作所得補貼方案太過草率之外,更是因為多年來內政部不願意徹底檢討社會救助體制,考量社會現實,將各類低所得者納入一個統一的救助系統,所以只能東牆破補東牆、西牆破補西牆,讓社會救助體制越來越混亂、用疊床架屋的政策浪費國家資源。
二、請問部長,本項方案的補助對象限定為「全職工作者」,是否排除了部分工時或打零工的工作人口?
說明:
◎ 工作所得補貼對象排除收入未達95年法定全時間工作基本薪資15,840元的勞工,意指只有一天工作八小時、一週工作五天的全時間全職工作者,才能獲得本方案的補助,部分工時勞工不被納入補助對象。
◎ 因應傳統產業外移、工作機會緊縮,目前國際勞動趨勢已朝彈性化、部分工時化發展。在去年,台灣部分工時就業者已達6%,其中中高齡部分工時勞工更高達8%;這8%的中高齡勞工,很多是無法找到全職工作、靠打零工維生的勞工,是勞動市場的最弱勢者,卻被排除在補助對象之外。這樣的補助設計,忽略就業市場現實、沒有扶貧效果,實應檢討。
三、承上個問題,請問部長,您是否知道身心障礙勞工每周平均工作時數也未達40小時?
說明:
◎身心障礙者受限於體能,各障別每周平均工作時數從三十小時到四十小時不等,無法都從事全職工作。
◎工作所得補貼方案排除非全職工作者,間接損害了全台灣十三萬身心障礙工作者權益,對無法部分工時身心障礙者已經拮据的經濟狀況而言,無非雪上加霜。
◎ 台灣的勞工極少有不想工作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工作機會。若真要鼓勵就業,應從根本解決身心障礙者缺乏工作機會及產業外移所導致的結構性失業問題,而非用不當的補助設計懲罰最弱勢的勞工。
※總結:以上幾點建議,望部長深思,能夠從長計議如何改善台灣的貧窮問題,而不要為了回應選舉時開出的政見,大筆的浪費國家稅收,但又無法達到扶貧濟弱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