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年十月十三日第七屆第二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審查特殊教育經費98年度預算案質詢稿
陳節如委員
特殊教育法第30條規定,中央政府教育預算當中,特殊教育經費不得低於3﹪,縣市政府不得低於5﹪。九十八年度特殊教育經費就預算書呈現的是72億,佔教育部主管經費1687億的4.27﹪,看來是超過法定預算1.27個百分點(p39),但這裡面卻隱藏著一些預算編列技術和科目是否屬於特殊教育看法上的問題。
壹、關於特教經費比例問題:
一、
首先,我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的4.4億中,完全看不出來跟特殊教育有什麼關係,(p130-132),預算書只是呈現補助52所大學教學與研究合計384億多,這當中如何切割出來4.4億和特殊教育是有關係的?
請部長提出說明:
如果答不清楚:
連幕僚單位高教司都不清楚哪些錢是屬於特殊教育用途,那如何能將這筆錢放到特殊教育預算的比例,請將這4.4億扣除,再重算一次特教經費比例給本席。
如果高教司有拿出數據回應則答:
請教育部提供各大學關於特殊教育教學與研究的預算表供本席參考。
二、
第二個問題,更是長久以來的爭議,關於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學雜費的減免問題,如果我們加總兩個預算科目,1、私立大學和技專校院的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工讀助學金補助科目說明欄(p134-135),兩項加總是1089000+1200000=2289000(約23億) 2、中等教育這項減免為631000(約6億)(p146) 兩者合計29億多,也就是說,用於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佔用特殊教育經費41.09%。
扣除這29億,特殊教育經費根本無法達到3﹪了,這筆錢嚴重排擠特殊教育經費。
但請不要誤會了,本席其實相當肯定身心障礙子女教育補助費的相關辦法和預算編列,這筆錢的確減輕許多身心障礙者家長的負擔,這筆錢絕對不能取消也不能刪減。但我要強調的是,這筆錢其實不應該算入特殊教育經費的比例中。
請問部長認為如何?
本席所提出的特殊教育法修法版本,已經在特教經費比例原則的條文中的說明欄,將身心障礙者及身心障礙子女教育補助經費排除在特殊教育經費的計算之外,請教育部也能支持這樣的方向。本席提出的特教法修法版本已經一讀付委,請教育部也能加快腳步,將特殊教育法修法趕快送進立法院。可以嗎?還要多久?
貳、未設特殊教育學校問題:
一、
請問部長,目前國內有幾所國立特殊學校?目前這些特殊教育學校在辦學過程當中遇到什麼困難?部長你有去特殊教育學校走動了解了嗎?
請部長回答:
特教學校問題我非常清楚,因為全國各個特殊教育學校我都去評鑑過,因為人力不足,有些學校甚至必須將行政業務費拿來聘請約聘老師來協助教學工作,特別是如果有住宿生,住宿管理員的編制也嚴重不足,學生照顧品質堪慮。
而既然有這麼多問題,為什麼全國15所國立特殊學校98年經費預算反而減少六千多萬(6千7百8拾4萬6千元),而增加的卻是無法提升特殊教育品質的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
請問部長,國立特殊學校經費主要減少的部分是哪些?
上個會期,因應人事行政局同意讓教育部增加特殊教育人力374人,我也質詢部長,部長同意九月起動用預備金來解決預算的問題,請問這些增加的人力,有相對增加編列預算嗎?編在哪裡?
二、
另外,為何身心障礙學生無法就近安置,而須跨縣市就讀,主要就是扣除北、高兩市市立的特教學校,目前在台灣省部分,特殊教育學校是十五所,並未普及到所有縣市均設置,因此,中等教育管理計劃中,(p147)說明欄有提到,補助台北縣、新竹市、台東縣、屏東縣政府所轄高中設置重度班,就是要暫時解決特教學生的就學問題。
但是預算書當中卻完全看不到新竹縣市、台中縣、屏東縣和台東縣四個縣市籌設特殊學校的預算編列。新竹縣市已經在新竹縣找好設校土地,台中縣和台東縣也已經有預定校地的眉目在協調中,如果到時候縣市找好了土地,教育部卻未編列預算,那怎麼對這些苦苦等待入學機會的重度身心障礙學童和他們的家長們交待。
請問部長這四個地區特殊教育學校的設校進度為何?沒有編列經費如何籌設?
那教育部跟各縣市、身心障礙團體還有學者專家溝通協調的結果不是白白浪費了嗎?請教育部積極協調。
還有一個問題如果現是不提供土地,或提供不適用土地的時候,教育部怎麼解決?
剛有說到的,P147說明欄中四個縣市的補助金額,各是多少也請教育部提供本席參考。
參、預算前後有出入請說明:(有時間再問,或說提書面意見請教育部用書面報告回答)
特殊教育經費編列項目與歲出計劃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金額項目不符,p39頁,身心障礙教育項目(七)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798,654千元,本項目應是6所實施校務基金的特殊教育學校98年度經費,(國立台中啟聰學校、國立台中啟明學校、國立彰化啟智學校、國立嘉義啟智學校、國立宜蘭特殊學校、國立苗栗特殊學校)。在『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編列明細如下:
249頁、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6所學校合計46,817千元(4千6百8拾1萬7千元)和163頁、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合計798,173千元(7億9千8百1拾7萬3千元)兩項合計844,990千元(8億4千4百9拾9萬元) 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798,654千元,差額(短少)46,336千元(4千6百3十3萬6千元)請教育部業務主管機關提出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