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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第二會期 政黨總質詢 內容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8/10/17

立法委員陳節如國會辦公室

97年10月17日院會總質詢質詢稿

壹、具社會福利專業背景的政務委員

貳、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建構

壹、具社會福利專業背景的政務委員

上次總質詢,院長承諾本席要儘速檢討長期照顧體系的「照顧服務員的動條件」,跟身心障礙者的「機構教養補助費」,內政部社會司都積極和本席溝通,相關方案也正在修訂中,本席要替弱勢者向您表達感謝。

不過,不知道院長還記不記得,您上次說過,政務委員還有一位空缺,也會考量要找一個具社會福利背景的人選,來處理、協調與規畫社會福利有關政策及重大措施,但是直到現在,還是沒有一個內閣閣員具備這樣的專業。

沒有具社會福利背景的政務委員,看起來好像無關輕重;其實,如果有社福專業的政務委員,可能就不會發生類似「馬上關懷」和「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的狀況,讓原本行政院為了要照顧更多弱勢的好意,反而引發各界批評、質疑聲音不斷。

本席期待院長,千萬不要讓社會福利專業在政委中完全缺席,以本席長期參與民間推動社會福利工作的經驗,可以告訴院長,社會福利需要相當程度的專業才能做的好,單憑愛心或熱忱,很容易就會產生「見樹不見林」的問題,結果不但讓需要幫助的人,得不到適切的協助,也是替自己找罵挨、找麻煩!請問院長,

Q1:針對這個問題是否可以給本席一個明確的答覆。

◎提醒院長要徵詢民間團體之意見。

接下來,本席就要來跟院長就剛剛提到的「馬上關懷」和「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進行比較深入的討論。

貳、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建構

前言:社會救助系統

一、何謂完善的社會救助體系

一個完善的社會救助系統,對象應涵蓋所有需要幫助的低所得家庭,而台灣社會救助系統長年被詬病的,就是因為低收入戶的資格,除了所得,還加上:工作能力、家庭人口和資產等等「附加條件」。

在這樣的狀況下,導致我國的貧窮率相當低,以戶數計只有1.16%,以人口計只有0.91%,不到全國人口1%!所以,就有很多家庭或民眾,因前面說的「附加條件」,無法取得低收入戶身分,再加上目前的社會救助系統,拿到低收入戶的身分就有服務,拿不到就什麼都沒有,而形成社會救助的重大缺漏。

二、大溫暖的定位

要澈底改善社會救助系統的缺漏,唯有好好建構完善社會救助體系,但是,這樣的工程浩大,但在體系建構完成的過渡期間,如何幫助那些「應納進」但卻被現行體制排除的人?95年通過弱勢家庭脫困計畫(一般說的大溫暖或1957專線),就是這樣一個橋樑措施。

但是,現在的「馬上關懷」及「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在社會救助體系的定位又是什麼?短期看,它們可以補強現有制度的不足嗎?長期看,對社會救助制度又有什麼幫助嗎?

參、疊床架屋的馬上關懷專案

內政部自今年七月起實施馬上關懷急難救助計畫,目的在於及早發現遭逢急迫性變故之民眾,提供及時之經濟協助。本計畫運用村(里)在地化通報系統,由村里長等社區幹部進行訪視,並由鄉鎮公所進行核發作業;98年已編列10億4400萬元預算作為下半年度實施經費。

針對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有幾點問題想請教院長(或部長):

Q2:目前有哪些急難救助措施?他們各有什麼差異?看表就一目了然(現行有關急難救助資格條件比較表)

1957專線是彌補目前制度不足,先提供不能符合現行急難救助或低收入資格條件的人一些必要協助;此外,1957也不只給錢,更提供:1.短期緊急居宿安置庇護,2.緊急醫療補助,3.精神疾病診斷與治療,4.就業扶助,5.助學措施,6.法律扶助,7.人身、財產安全保護,8.照顧服務,9.創業與理財等10項服務。

◎小結:現行體系完全可包含馬上關懷

請葉金川署長。

Q:您認為三聚氫胺由我來驗比較準確,還是專業的檢驗人員來驗比較準確。

Q:您前一陣子血壓飆高,您認為那時,我來量血壓比較準還是台大護士量比較準?

署長請回,請廖了以部長。

屬於哪種專業的事就應該讓那個專業來處理;上禮拜四台中市一位男子即因生活困窘、缺乏政府關心燒炭自殺,所以社會福利業務,不是有愛心就可以做,沒有專業的評估和協助,一樣會出人命!

Q3:部長請問您的看法。

為了保障國民權益,社政工作當然要由社會福利專業來做,特別是攸關家庭活命的急難救助工作,更是一定要由專業社工人員作評估和核定,以免侵害急難家庭的生存權。

現在馬上關懷方案和工作所得補助,目的是要給最需要的人最適當的服務,卻完全悖其道而行,讓不專業的人全權決定這些家庭的生死。部長,這不是自打嘴巴嘛?

Q4:請問要怎樣改善這樣的狀況。(請院長或部長回答)

肆、問題叢生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

內政部近期研擬了工作所得補貼方案,希望藉著補助年收入三十萬以下的全職工作者每月三千到六千不等的現金,紓解物價快速上漲帶來的壓力、保障工作人口基本生活水準,並達到鼓勵國民就業的效果。本計畫預計發放期間為半年,將於今年10月起上路,97年編列57億預算、98年編列202億元預算。

針對本項方案,本席有幾點問題想請問廖部長:

一、根本理念錯誤

前天部長在內政委員會的預算審查會議中說,工作所得方案主要是在幫助低所得的工作者及促進經濟發展,請問部長:

Q5:您認為在(物價上漲、油電價調整、經濟不景氣、工作難尋、…)時候,幫助近貧重要,還是鼓勵就業、提倡工作價值比較重要?

有工作才有福利的思維,基本的假設就是:台灣人不願意工作是偷懶、是自己的問題,但是卻忽略了,因為政府政策的失誤,才會導致經濟衰退、就業環境惡劣,沒有就業的人多半是找不到工作,而不是不願意工作。

另一方面,因為經濟全球化、勞動彈性化(比如部份工時勞工變多)、工作機會緊縮,目前台灣部分工時就業者越來越多,2007年已經有6%,其中,中高齡部分工時勞工更高達11%;他們沒有全職工作,不是不願意,也不是懶惰,而是沒有全職工作的機會,只好去打零工。

部長還說,這些人或失業的人,經建會將會有促進就業的措施;坦白講,從過去經建會的規劃紀錄來看,這類方案的工作機會,多半還是臨時的、短期的,對民眾實際上的幫助不大。

如果要促進就業,本席建議院長、部長,要有更積極的措施,比如增進勞工在這個時代所需要的技能、知識等,才能讓民眾擁有長期穩定的工作,這些都不做,卻把社會福利措施當作「獎賞」,在在顯示行政團隊無法改善大環境,只好把責任推到個人身上。

小結:其實,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的基本理念、假設就是錯的,這個方案認為:民眾會變成低收入戶或近貧人口,都是自己偷懶不工作,所以有工作的,政府才要給他協助;這種假設有問題的都是人民,政府完全不用為惡劣的大環境負責,這樣的方案,本席認為根本就不應該存在!

二、製造新問題

本方案認為低收入戶由社會救助體系照顧,因而將低收入戶完全排除在外,但卻忽略台灣省第3類、高雄市第3類及台北市第3、4款低收入戶(約6萬戶、16萬人),皆未領取生活扶助金的事實,而造成本方案一個重大缺漏。看下表(低收入戶VS.工作所得補助)

三、重點在於完善救助體系

Q6:部長你現在可以告訴本席,台灣社會救助系統的問題出在哪裡了嗎?

台灣社會救助體系最結構性的問題,就是按社會救助法辦理的「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急難救助」無法涵蓋所有需要幫助的人,所以才要一而再、再而三提出各樣奇奇怪怪的方案去補其不足。

就像所謂的近貧,既然目前低收入戶有法定定義,「近貧」應該就是指,雖陷貧窮但因工作能力、資產及戶內人口等要件,而跨不過社會救助門檻,本方案另訂貧窮定義,導致同一方案中貧窮認定邏輯不一致,而使原本已疊床架屋的社會救助體系更加混亂!

Q6:院長(或部長),您認為要根本解決台灣社會救助體系的問題應該怎麼做?你又預計花多少時間可以完成?

◎期待行政院下會期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