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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業者 控警濫權臨檢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19

【2008-11-19 台灣時報 文化、頭家心聲 張振峰 】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陳節如昨天下午陪同一群卡拉OK業者抗議警察查緝卡拉OK店家時,沒有按照警政署函令的查緝流程,質疑警方沒有搜索票,就以臨檢方式闖入店家,甚至沒收卡拉OK機台,涉嫌違法濫權,他們要求警察依法行政,保障人權。警政署經濟組副組長李振光回應,已加強基層員警教育。

李振光表示,警政署已經從10月透過舉辦全國專業種子教官講習等方式,加強全體員警的專業知識,統一執法標準,警政署會持續加強教育員警,「給我們一點訓練、教育的時間」。

陳節如表示,內政部警政署今年一月二十四通函各警察單位,指示所屬單位查緝卡拉OK、餐廳等營業場所可能構成的侵害著作權案件時,應聲請搜索票,不可用臨檢名義進行,在查緝時也應善盡調查責任,注意比例原則,她呼籲基層員警,處理智財案件時應守規定,先聲請搜索票並善盡調查責任。

在台南開設卡拉OK店的業者張秋旺說,警察也不懂著作權法,每次來取締就跟業者說「有問題去跟法官講」,害他「跑法院像跑廚房」,但最後都獲不起訴。

中華詞曲播放協會秘書長陳鼎閎指出,從二○○七年到現在,被警察用臨檢方式查扣者共有七十四個店家,但到目前為止沒有一件案子被起訴,簡直浪費社會資源;律師胡美慧則表示,從一堆不起訴的案件中可以明顯看出,會造成這麼多爭議,都是因為警方沒有「照表操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