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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團體聯盟共推兒少權益保障法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19

8團體聯盟共推兒少權益保障法

【2008-11-19 台灣立報 頭版 【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

選在1120世界兒童人權日前夕,8個兒少團體共同組成《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推動聯盟,寄望跳脫過去只照顧弱勢兒少,卻未曾明確規範兒少權益的弊病,推動修法徹底改善,並從昨天開始舉辦分區座談,估計最快這會期將送立法院提案,並希望能排入下個會期議程。

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幾乎只針對弱勢兒少的相關福利保障,但對於全部兒少的照顧卻很少提及,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簡稱台少盟)理事長解慧珍表示,兒少需要的是尊重,而不是家長的附屬品,但現行法令卻未明訂兒少該有的保障,這次跳出來呼籲就是希望透過立法,讓這一切成真。

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執行長高正吉更是擔心,每年未滿18歲而生下小孩的數量超過1萬人,每年離婚人口超過3萬對,平均每對生下1個小孩來計算,就會生出現3萬個孩子,這些孩子在20年內的照顧都必須更受到關注,但每次想要向政府爭取各種補助,都礙於法令限制,他也了解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因此這次聚集所有兒少團體就是希望徹底解決問題,從立法來下手。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說明,民間草擬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將兒少的基本權益法制化,除維持照顧弱勢兒少外,更參酌國際兒少權益保障內容,將原本兒少法中遺漏的安全權、健康權、社會參與權與表意權等都納入,她強調,這將會一改過去只提供服務的思維,而是清楚規範權益,將兒少的照顧更加擴大。

此外,因應時代進步,包括網路安全、未成年懷孕防制、少年就業與少年司法等面向,也都清楚提及,葉大華說,這是跳脫過去只針對弱勢兒少照顧的狹隘層面,另外,連體罰與受虐的部分也會清楚規範。

葉大華強調,每年政府都會提出一連串的福利政策,但是針對兒少的部分卻是少之又少,以目前5百萬兒少(18歲以下)為例,福利預算未超過中央政府總預算的0.3%,平均每位兒少享受到的金額只有712元,換算後每天享受不到兩塊錢,她認為,即使這些孩子沒有投票權,但卻是國家未來的基礎,現在不投資,日後勢必花更多社會成本。

立法委員陳節如也到場聲援,並表示,自己也是社福出身,針對這次兒少團體大團結共同推出《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只要完成草擬她將會主動提案,希望能在這會期送進立法院,並努力在下個會期排進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