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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團體籲馬守信捐消費券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28

【2008-11-28 台灣時報 焦點 張振峰 】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民進黨立法委員黃淑英、陳節如昨天上午與勵馨基金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殘障聯盟等社福團體召開記者會。她們表示,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出爐後,沒有納入捐贈的相關規定,讓社福團體有被騙的感覺;呼籲總統馬英九要守信,把消費券捐給社福團體。

黃淑英說,景氣寒冬,社福團體募款遭受很大困難,甚至面臨倒閉危機。她呼籲政府允許消費券可以「購買」社福團體提供的社會服務。

陳節如說,政府眼睛只看到企業,忽略了社福團體。馬總統說要捐消費券,昨天又改口表示要花掉、刺激消費,讓引領期盼的公益團體大失所望。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表示,並非人人需要這三千六元消費券,社福團體就扮演一個平台的角色;把消費券捐給公益團體,等於是國家給人民做好事的機會。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長林綠紅說,消費券既然是普及式的福利,就應讓社福團體分享這個資源;希望朝野黨團能修改消費券條例草案第七條規定,納入捐贈行為。

林綠紅呼籲朝野立委應正視社福團體的需求,審議本條例時將捐贈納入法規,否則在景氣寒冬下,如果社福團體無法營運,受苦的將是最弱勢的群族,到時候人民會上街頭,不是因為抗議,而是弱勢者因福利機構倒閉,而在街頭流浪。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消費券捐給社福團體,不僅可以挹注團體的人事費用,更可以維持更多的服務品質。消費券的發放既然是普及性的,再說之前外籍配偶未納入發放對象,但最後也被納入,可見政策規劃有其彈性,那麼社福團體也應可成為消費券的捐款對象。

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指出,消費券捐給社福團體,社福團體當然也是用作消費,同樣能達到刺激消費的效果。再者,不僅產業有失業問題,社福團體同樣會因募款不足,而產生失業問題,一旦社福團體倒閉或資源不夠,將造成社福照顧減少,而產生更大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