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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開放以消費券捐款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28

立委籲開放以消費券捐款

【2008-11-28 台灣立報 性別 【記者史倩玲綜合報導】 】

包括婦女及兒少老殘社福團體,昨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馬總統信守捐贈消費券的承諾,將消費券捐贈給社福及婦女團體,協助這些團體渡過景氣寒冬。

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在《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規劃初期,包括總統、行政院長到立法委員都表示,拿到消費券後將捐贈給社福團體。但之後卻又改口消費券應該用來消費,不鼓勵用來捐贈。黃淑英指出,經濟不景氣,除了產業面臨倒閉危機,社福團體在募款上同樣遭遇很大困難,就連聯合勸募都還有一億元的資金缺口,因此希望馬英九信守捐贈消費券的諾言,帶頭協助社福團體度過景氣寒冬。

社福團體營運困難

立法委員陳節如指出,目前已經出現社福團體因為缺乏捐款而停止營運,情況相當嚴重。陳節如表示,社福團體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第一線的直接服務團體,另一種則是政策推動的倡議團體。前者提供婦女、身障、老人等弱勢者直接服務,後者則參與許多政府的委員會。當社福團體因景氣低迷而無法繼續營運,不但弱勢者的福利服務無法繼續,甚至連政府委員會也因找不到民間委員而難以運作。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林綠紅指出,在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弱勢者遭受的衝擊原遠大於一般人,此時政府更應該協助社福團體,如果社福團體無法營運,受苦的將是最弱勢的群族。另外,根據行政院的消費券草案第7條,社福團體也無法兌現消費券,並以消費券支付人事費用,對社福團體而言更是一大打擊。林綠紅也呼籲朝野立委正視社福團體的需求,在審議消費券法案時將捐贈納入法規。

捐贈也能刺激消費

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表示,消費券捐給社福團體,同樣能達到刺激消費的效果。而老人服務聯盟秘書長吳玉琴也認為,民間團體接受捐贈消費券,能將消費券轉換為福利服務,對政府及弱勢都是雙贏。另外,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也表示,之前外籍配偶沒有被納入消費券發放對象,但最後也被納入。可見消費券政策規劃具有調整彈性,政府應該允許社福團體成為消費券的捐款對象。

黃淑英委員表示,經濟不景氣,行政院對產業不斷伸出援手;包括汽車業、房地產業,政府都有各種紓困及利多方案。黃淑英呼籲馬英九及社會各界,將消費券捐助給急需援助的社福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