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視障者上街頭求生存-協商會議
壹、 出席者:
一、 政府代表
1. 內政部林中森次長
2. 行政院一組蘇永富組長
3. 勞委會職訓局張坤維主任秘書
4. 教育部特教小組羅清水執秘
5. 社會司專門委員
二、 民意代表
1. 陳節如立法委員
2. 徐中雄立法委員
3. 余政道立法委員
4. 江玲君立法委員
5. 台中市曾木川市議員
三、 視障團體代表
1. 中華民國按摩業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施淑敏理事長
2. 李秉宏律師
3. 殘障聯盟王幼玲秘書長
4. 視障聯盟蔡志雄理事長
5. 愛盲基金會謝發財
6. 伊甸基金會李宏平主任
7. 台北市按摩工會林昆明、王沛新
8. 台北縣按摩工會蘇延平
9. 台中縣按摩工會雲鈞蓮、徐彩雲
10. 台中市按摩工會林添貴、黃朝宗
11. 嘉義市按摩工會吳丁宏
12. 花蓮縣按摩工會陳慶和
13. 高雄縣按摩工會李芳新
14. 台南市按摩工會林祥文、陳春生
15. 屏東縣按摩工會徐榮義
16. 高雄市按摩工會朱勝賀
17. 宜蘭縣盲人福利協進會林明宗
18. 新莊盲人重建院黃文印
貳、 發言內容
一、 民意代表發言
1. 余正道
?? 應加強違反按摩之取締,並將此業務移轉給職訓局。
?? 輔導視障按摩業者。
?? 加強跨部會的橫向連結,成立專門小組處理此事。
2. 江玲君
?? 視障者的工作權應加以捍衛。
?? 除了職業訓練,也應輔導就業。
?? 政府有責任義務,保障視障者的工作。
3. 陳節如
?? 明年202億工作補貼應優先提供促進視障者就業。
?? 教育部應在大學院校中成立理療專科。
?? 成立公部門視障重建中心。
?? 應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
4. 徐中雄
?? 政府部門僅分工不合作,雖提供身障者就學、就業、就養、就醫等福利服務,但是因業務分散,身障者沒有得到完善的保障,因成立專案小組處理此事。
?? 職訓局應開發新職種協助視障者就業,並加強宣導,破除歧視。
?? 讓視障者就業,可以讓視障者成為社會的資產而非負擔,投資1元就可以回收72元。
?? 就業安定基金中應保障基本額10億來促進視障者就業。
5. 曾木川
?? 保障視障者的機基本生活,應給予每個月補助及津貼,金額為1萬3千元。
二、 視障團體代表發言(第一輪)
1. 施淑敏
?? 大法官不了解視障者的實際狀況及困難,做出這樣的解釋令人痛心。
?? 有5000名的視障者僅能以按摩維生,不輔導眼明人轉業卻要求視障者轉業,太強人所難。
?? 提供視障者職業訓練,並加強宣導視障者從事按摩業的現況。
?? 應立法保障視障按摩。
2. 李秉宏
?? 整個社會環境是為眼明人所設計,視障者不論是在生活、就業都需要克服很多問題。
?? 各部會應提供數據資料以及進行問卷調查,了解視障者目前從事按摩業的現況,以及其他行業對於接納視障者進入不同職種的接納度為何,以作為大法官再次解釋的參考資料。
?? 政府部門應協助視障者跨入不同職場,排除就業上的阻礙。
?? 加強視障輔具研發。
?? 開發大學科系,尤其是與按摩理療相關科系,提升視障者的就業水準。
3. 王幼玲
?? 立即研議尋求大法官再解釋的機會。
?? 透過補助視障按摩開業、獎勵雇用及定額雇用等措施,立即研議視障按摩的工作保障措施。
?? 協助視障按摩業者接受按摩在職及進階訓練及經營管理教育,以提升產業價值。
?? 加強中途失明者之生活重建、定向訓練、職業重建及轉業輔導等機制。
?? 立即由行政院成立視障按摩工作權益保障因應小組,訂定政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此一衝擊的政策目標,並列管監督政策落實情形。
三、 政府部門發言
1. 勞委會
?? 去年7月至今已經取締違法按摩2500件。
?? 93年已成立北部中途失明者職業重建中心。
?? 11/12、11/14已開會研議,請各地方政府可以透過實際訪查,了解視障者的需求。
?? 會加強證照管理。
?? 在支持性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及職務在設計部份都會再加強辦理,並提供符合視障者的服務。
2. 教育部
?? 在大學教育部份有多元入學管道以及加分機制,讓視障者也可以入大學就讀。
?? 協調各大學成立身障專班學分班,並不僅限於按摩相關。
?? 加強視障者的資訊電腦培訓,只要與淡大或是特教小組聯繫,可以提供直接服務。
?? 可以與醫學院以及技職校院談合作,辦理理療按摩學分班。
3. 社會司
?? 加強中途失明者的生活重建。
?? 視障者有需求,可以依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提出導盲志工、定向行動訓練等。
?? 各縣市輔具中心可以為視障者提供輔具諮詢服務。
?? 目前國民年金已有規定,無工作能力者可以每月領4000元。
4. 行政院
?? 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已經可以處理跨部會問題。
?? 此案可單獨提案,在社福推動委員會中處理。
四、 視障團體代表發言(第二輪)
五、 綜合結論
?? 一週內成立跨部會因應專案小組。
?? 專案小組成員須納入視障團體代表。
?? 本日協商會議請內政部須做出明確會議記錄。
?? 陳節如立法委員會在三分之一立委共同連署要求大法官再釋憲上再做協調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