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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五千億擴大公共建設─別"礙"身障者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17

拚經濟,馬政府端出四年五千億擴大公共建設,準備砸大錢在各地大興土木,卻可能成為身心障礙者未來的切身之痛!因為不僅方案內容社福比例闕如,在急就章、要求短期完工見效的速成硬體建設作法下,更可能蓋出一堆"礙"到身心障礙者的水泥怪獸。

為此,立法委員陳節如特地在3月16日立法院聯席審查會議上,提案要求四年五千億有關公共建築物、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的建設,不僅在競圖之前就要加入無障礙評比項目,且應邀請專家學者組成無障礙審查委員會,逐案落實無障礙環境的預審制度,審查通過者才能發給建照。最後無異議通過做成主決議,不讓舖天蓋地撒錢的建設為身心障礙者製造更多障礙!

主決議:

為避免製造更多有障礙設施,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四年五千億有關公共建築物、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之建設,招標單位競圖之前就要加入無障礙評比項目,且應邀請專家學者組成無障礙審查委員會,逐案落實無障礙環境的預審制度,審查通過才能發給建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之建設應於內政部主管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含無障礙設施草案)公佈後始得依新規定發包興建。

說明:

1. 四年五千億各部會提出的預算書,有許多是要興建、修繕或補強相關公共設施及建築物,包括教育部高中職及中小學老舊校舍補強整建計畫;內政部營建業務的優質生活設施及道路建設及養護優質生活設施;還有交通部及經濟部的許多建設。如果錢花下去,卻仍然有障礙,那麼只不過是為身心障礙者製造更多的障礙。

2. 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內政部公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所有新的公共建築物都應該符合新規範,但是各縣市卻以不到申請建照三成的抽審的方式,來審查建築設計圖,未來四年五千億在建設這些公共建築物和公共設施,不管是一般建築物亦或是特種建築物,均應該在招標單位競圖的時候就要加入無障礙評比項目,且應逐案落實無障礙環境的預審制度,才能發給建照。避免蓋好了又要花大筆資金進行修改。

3. 另外,內政部計畫書中亦有其樓整平改善、加速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重大經貿地區聯外道路之規劃設計等。然而內政部主管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草案)已經在營建署討論完成卻尚未公告實施,特別在第十四章的無障礙設施篇,如果新建市區道路不依新規範興建,包括無障礙通路、無障礙坡道、路緣斜坡、排水溝進水格柵或蓋板、導盲設計等,想必又是障礙重重。要做就做最新、最好的、大家都能方便使用的道路,因此本席要求,設計規範未公佈,市區道路不能開始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