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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揆:特別門診應納醫院考核項目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30

劉揆:特別門診應納醫院考核項目

【2009-03-28 台灣時報 綜合 張振峰 】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在立法院表示,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設置辦法訂出後,應納入醫院考核項目,也會建立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庫。

民進黨立法委員陳節如昨天下午在立法院質詢時說,台灣有一百零四萬身心障礙者,醫療權益因沒有特別門診而受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政府應設置特別門診,到現在卻連辦法都沒有訂出,要求兩個月內訂出辦法,將特別門診納入醫院評鑑項目,並建立身心障礙者資料庫。

衛生署署長葉金川表示,現在沒有特別門診,但醫院多多少少在克服困難,今年二月二日開會也已擬定辦法,但還要與地方政府協調。

劉兆玄答復時說,六月底前與地方協調好是合理的時間,將來辦法訂出,也應該將特別門診納入醫院考核項目,且一定要建立基本資料庫,將讓行政院衛生署規劃做法。

此外,陳節如詢問服務身心障礙者機構電價可否比照國中小學,劉兆玄說,照顧他們的需求是應該的,至於是減價還是補貼,將跨部會協調處理。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人口數及就醫需求,指定醫院設立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前項設立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之醫院資格條件、診療科別、人員配置、醫療服務設施與督導考核及獎勵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