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實施募兵制後,替代役男服役相關詢問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9/06/04
推動募兵制 替代役仍須實施役政署:役男經體位判定為替代役仍須服役
【2009-06-04 青年日報 軍事新聞 陳柏伸 】
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昨日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答詢時表示,國軍推行募兵制後,因為仍維持憲法的徵兵機制,役男服役仍是義務,而且依兵役法規範,役男身體素質區分為常備役、替代役及免役等三種體位,所以役男經體格檢查判定為替代役體位者,仍須服替代役。
針對立法委員陳節如提出,有關國軍實施募兵制後,替代役男服役相關詢問;李忠敬指出,內政部規劃仍依現制,即役男入營訓練後,分發至各需用人機關服勤,惟民國一百年至全募兵制正式施行轉型過渡期間,超溢之常備役體位兵員將改服替代役,屆時如員額超過年度替代役需求時,將研議以擴充相關需求,以及與國防部研修體位區分標準和鬆綁法規等方式,謀求因應解決。
李忠敬強調,實施募兵制後,役男役期僅四個月,內政部將大幅放寬役男出境就學、觀光,鬆綁兵役限制,不僅順應國際化潮流與民意之反映,並可增進台灣在國際間的競爭力,提高政府培育國際人才成效,以利役男生涯規畫。
同時亦將積極推動替代役體位役男參與公益服務,從事照顧弱勢族群工作,讓役男在服役中學習,進而達到由學習中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