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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實無障礙(通用)住宅 公聽會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9/07/14

如何落實無障礙(通用)住宅 公聽會

多數研究都指出高齡者都希望在住慣的家裡度過晚年,即使身心情況越來越差,居家環境越來越不方便,也希望改造自己的家,繼續住下去。這應該是所有人共同的願望。

目前許多行動不變的長輩和身障者居住於有障礙住宅?堙A要改善相關無障礙設施卻遭遇建築法規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諸多問題無從克服;而新設住宅建築物,亦缺乏建築法的強制無障礙設計規範。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有鑑於此特製作一部名為「改造家障礙」六分鐘紀錄片,突顯我的家、您的公寓(社區),都是障礙的事實,針對老舊公寓住宅的宿命與處境提出無聲的控訴。

有鑒於台灣正逐漸步入超高齡化社會,一方面高齡人口持續增加目前已經超過230萬人,約佔總人10.7%,經建會推估到203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4%;身心障礙人口亦持續攀升,今年已經超過100萬,約佔人口4%。有障礙的住宅將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為了解決已經存在的問題,並思考未來如何避免新建住宅有障礙,陳節如委員特邀請民間身障團體、建築專業人員及政府機關代表舉辦此公聽會思考並找出解決之道。

主辦單位:陳節如國會辦公室、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時間:九十八年七月十四日上午九點半起至十二點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與會貴賓:

內政部營建署代表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代表

經濟部國家標檢局代表

台北市及台北縣政府建管局代表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代表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殘障聯盟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自由空間文教基金會

崔媽媽基金會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臺灣停車設備暨昇降設備安全協會、中華民國電梯協會代表

討論主題:

播放-『改造家障礙』紀錄片,有障礙住宅的問題和現有的解決模式分享。

有障礙住宅改善時實務上遭遇問題為何?有無法規(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改的必要性?

有障礙住宅改善的誘因如何規劃?

如何落實未來新建住宅的無障礙化?法規面和建築實務的建議方向為何?

公聽會結論:

1.請內政部召集各相關政府單位、專業團體、專家學者及身障組織,成立無障礙住宅推動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議相關法規、政策,並列管議題進度。

2.請營建署檢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關於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需溯及既往之規定。

3.請營建署內召集相關團體和部門進行「建築技術規則」第170條「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的檢討,建議將住宿類適用範圍擴及五樓以下之集合住宅。

4. 請營建署在「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中公共建築之認定原則,將五樓以下之既有集合住宅亦納入。

5.建議國家標檢局應儘速邀請相關業者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定「簡易型」無障礙昇降設備之安全規格與認證標準。

6.建議修正「建築法」第七條於雜項工作物中,增列「簡易型」無障礙昇降機一項,並修訂第七十七條之四,改為「建築物昇降設備、無障礙昇降機及機械停車設備」或增訂專章,納入「簡易型」昇降設備適用之使用許可、安全檢查、檢查機構及廠商資格等相關規定。

7. 建議修訂「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提供「簡易型」無障礙昇降設備申請使用許可證,並擬定相關安全檢查項目。

8.建議修正「公共建築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納入樓層聯通設備之無機房電梯、壁掛式輪椅托盤機、垂直昇降平台、爬梯機等其他「簡易型」無障礙昇降機作為替代改善的方案,使集合住宅垂直動線之改善有更多的選擇性。

9.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納入友善空間通用設計精神,例如增列區分所有權人不得拒絕身障者或行動不便者之需求於公共空間共用部分加設科技輔具、載具產品等設施設備條款,營建署亦應訂定積極補貼政策,透過政策誘因鼓勵集合住宅進行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

10.各縣市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計劃補助案應有一定比例使用於住宅無障礙改善。

11.營建署應於半年內研擬「老舊建築物無障礙通用住宅改善實驗計畫」並編列預算分縣市補助五十個五樓以下集合住宅改善計畫,並於兩年內完成,以作為改善參考。

12.營建署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之精神,制定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辦法範本,督導各縣市制定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