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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第四會期院會總質詢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9/09/22

立法委員陳節如

98年09月22日星期二院會總質詢

第七屆第四會期吳敦義院長

壹、澎湖設置賭場問題:

請法務部王清峰部長:

上週五,你在立法院針對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於澎湖縣博弈公民投票公聽會代表反方的發言表示「不妥當」、「我會來了解,我會檢討」。

昨天這位充滿正義感的檢察官,寫了一封信給你,最後一段是這樣說:「部長若仍認為不妥,請即示下,為免造成部長及其他長官困擾,職當即請辭檢察官職務。職雖熱愛檢察官工作,但反賭決心堅定,寧可不當檢察官,也不會在此議題退卻,懇請部長諒解。」讀完吳檢察官的信,我覺得台灣還有希望,高興卻又感傷的掉下眼淚。你能理解這種感覺嗎?

Q:我想請問王部長,你仍然認為吳檢察官公開表達反對賭場的意見,是不妥當的嗎?為什麼?

我認為你根本就是支持開放賭場的共犯結構之ㄧ。

部長,你是在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開賭只會帶來更嚴重的貪腐,請部長不要「縱容貪腐、陷害忠良」

貳、我國財政及稅收問題:

一、前言:

請吳敦義院長:

面對國際金融海嘯和劉內閣的多項錯誤政策,我國民眾正面對低所得和高失業率,貧富差距不斷擴大;政府則呈現低經濟成長率和超高負債的赤字預算。

九十八年的財政狀況非常糟糕,財政赤字恐高達6400億。吳院長撤回前的預算書呈現的數字,九十九年舉債金額也高達5150億。

註:

1. 九十八年度法定預算舉債1,650億,加上振興經濟和消費券兩個別預算2347億以及劉內閣高估經濟成長率而造成的歲入短差2000億,財政赤字超過6000億。這還不包括莫拉克風災特別預算,第一年的414億。

2. 九十九年度將短差的1878億,債務還本699億,加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1922億和「水患治理及石門水庫整治特別預算」200億。總共將舉債4660億。如加上莫拉克特別算(尚未經立院通過)490億(九十九年度),合計5150億。

兩年下來如果不計潛藏債務,帳面上累積的國債已經逼近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惠譽信評更預估到今年底我國政府負債將超過GDP的50%。而將我國國家主權評等調為負向,

我國租稅府擔率偏低,財政基礎薄弱,政府又一再減稅,未來展望當然不好。

我國主要稅收所得稅,當中薪資所得稅所佔比例年年升高,已經到了75%,高過工業國家50-60%的比例,顯見,我國稅收不僅不足,也非常不公平。但國民黨執政一年多以來,推動了十項跟減稅有關的修法,長、短期減稅金額合計減少稅收1878億。其中又大都為富人稅,不僅加深社會階級鴻溝,也造成稅收嚴重不足。

今年稅收的減少基本上是因為不景氣,景氣回溫金融海嘯會過去,不過減稅的效應從明年及後年開始才會正式發酵,財政土石流將年年報到。

我要提醒院長,真正的財政土石流民國100年會來到,因為營所稅降5%,以及綜所稅最低三的邊際稅率各降1%(40%;30%;21%-20%;13%-12%;6%-5%),稅式支出高達1,056億,都在100年發生。

Q:院長,你心裡面一定很嘔因為前任院長拼命減富人稅、亂花錢;而你卻為了防止中華民國破產,必須加稅、省錢。錢從哪裡來? 麻煩你說明一下?

參考資料

1. 取消軍教免稅也才收回200億。

2. 營業稅加徵1%是法定補充國民年金的財源。

3. 你們預估促產落日可以增加1480億,也是找減稅最多的那一年(96年)的數字。現在又有產創條例來借屍還魂,你真的認為錢收的回來嗎?

造成將來年年發生財政土石流的部長,現在還是穩坐在備詢台上面。我實在是無法在相信你們的承諾。

且不管營業稅加1%或2%,或能源稅號稱十年後可以收到8000億稅收,這些錢基本上是從普羅老百姓日長的經濟交易行為中附加課徵,這樣的稅改難道不是劫貧濟富嗎?

叁、社會福利預算及長照問題:

財政的問題會延伸到預算書裡面。還好日前吳院長已決定將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撤回,本席就以下幾個問題,與 院長作更深入地討論,希望 院長在重新檢討社會福利預算時要謹慎考量,好讓有限的資源可以真正照顧到弱勢族群。

一、表面小幅增加、實際大幅縮減的社會福利預算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部份:虛增實減

先前送立法院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1兆7,398億元,各項政事支出中社會福利支出編列3,257億元,占18.7%,居第2位,較98年度增加9億元,成長0.3%。

事實上預算成長主要在補助北市積欠勞保費、健保費的應還款項,也就是說,99年度社會福利支出雖然比98年增度加9億,但如果扣掉這些補助縣市積欠保費的預算,99年度的社會福利支出預算還比98年度少了96億元。

之所以造成這樣的狀況,是因為行政院編列了44億1000萬元專案補助台北市積欠的勞、健保費和補助縣市以前年度全民健保保費繳款經費60億元。

註:99年度衛生署編列25億直轄市非設籍健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北市24億1000萬元、高市9000萬元),勞委會編列20億直轄市非設籍勞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合計約44億1000萬元是補助台北市積欠的勞、健保險費。

中央政府社會福利支出各項目分配情形 單位:千元

社會福利支出 98年度 99年度 預算增減情形

社會保險支出 175,280,576 191,259,847 15,979,271

社會救助支出 10,009,709 11,021,211 1,011,502

福利服務支出 116,894,185 99,509,901 -17,384,284

國民就業支出 1,753,244 1,958,393 205,149

醫療保健支出 20,848,290 21,987,843 1,139,553

合計 324,786,004 325,737,195 951,191

請問 院長,

Q1:行政院可以枉顧最高行政法院對台北市健保欠費的判決,編列相關預算準備替北市府還債嗎?這筆預算編列的依據何在?

Q2:如果行政院是為了「體恤地方」,那為何編列給其他縣市的60億卻是獎勵金?其他縣市享有獎勵的前提是:先還錢;台北市卻是專案補助,這樣不同標準的道理又何在?

Q3:一般民眾、雇主或醫療機構,如果有健保欠費的,最多1到至3年內就要還完,不還錢的人就得依法優先執行「現金資產」,甚至「扣押不動產」,如果欠錢的縣市可以不還錢,那欠錢的民眾、雇主、醫療機構,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辦理?對於還錢的,政府是不是也應該給他們獎勵金?

我認為中央政府應該積極透過行政執行的程序,追討台北市政府的勞健保欠費,不應編預算補助台北市政府。

(二)社會司、兒童局預算大幅縮減

主要編列弱勢族群福利支出的社會司跟兒童局,99年度的預算一共被大刪了約193億5,123萬元,整體的社會福利支出卻增加了9億!這是因為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社會福利支出項目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醫療保健等,所以不只前面提到的勞、健保補助,甚至退輔會林區及農場永續經營因為屬於「福利服務」也都算是社會福利支出。

即使扣除「短期措施」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約170幾億,直接用在弱勢族群的社福經費仍然少了約17億,尤其是和民眾生活品質攸關福利服務部分刪減比例最高,例如10年長照就減列了7.1億元,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也減列8.7億元。

以10年長照為例,在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中,提及減列原因在:因為國人偏好外籍看護工,國內照顧服務需求發展緩慢,致執行成效不如預期,所以減列所需經費7.1億,但是,本席認為補助策略錯誤才是錢之所以花不掉的主因。

註:社會司、兒童局社會福利支出各項目分配情形 單位:千元

科目 98年度 99年度 預算增減情形

社會司 社會保險支出 61,975,792 60,316,764 -1,659,028

社會救助支出 1,726,130 1,462,576 -263,554

福利服務支出 22,587,212 5,778,101 -16,809,111

兒童局 一般行政 59,210 64,668 5,458

兒少年福利業務 6,093,274 5,468,279 -624,995

第一預備金 270 270 0

合計 92,441,888 73,090,658 -19,351,230

各類族群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類別 98年度 98年度 比 較

金 額 增減%

1.身心障礙者 102.2 99.8 -2.4 -2.4

2.低收入戶 58.0 61.3 3.3 5.6

3.老人 366.7 340.3 -26.4 -7.2

4.兒童及青少年 210.1 203.8 -6.3 -3.0

5.婦女 70.3 72.2 1.9 2.7

6.農、漁民 835.4 839.3 3.9 0.5

7.勞工 563.4 601.9 38.5 6.8

8.榮民、榮眷 269.4 270.3 0.9 0.3

註:1.本表不含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經費屬社會福利部分224.4億元(較上年度增加19.3億元)。

2.身心障礙者部分99年度編列99.8億元,較上年度減少2.4億元,主要係國民年金開辦後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人數較原預估為低,爰依實際執行情形核實減列所需經費4.6億元。

3.老人部分99年度編列340.3億元,較上年度減少26.4億元,主要係國民年金開辦後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人數較原預估為低,爰依實際執行情形核實減列所需經費17.7億元,另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因國人偏好外籍看護工,國內照顧服務需求發展緩慢,致執行成效不如預期,爰核實減列所需經費7.1億元。

4.兒童及青少年部分99年度編列203.8億元,較上年度減少6.3億元,主要係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因未顧及國人對幼兒照顧仍慣以親人居多之實況,致實際執行結果與原預期產生落差,爰核實減列8.7億元。

請 院長(或江部長),

Q4:請問 部長,知不知道目前針對失能者的照顧服務,補助時數是以什麼為基礎計算出來的?您認為用這樣的方法推估出來的補助時數合理嗎?

是以德國長期照顧保險,輕、中、重度失能者每日所需的照顧時間為基礎,再打5折之後所得出來的。

1.第一級失能等級(約等於我國輕度失能),一個月約需要45個小時,但我國對輕度失能者之補助總時數為25小時。

2.第二級失能等級(約等於我國中度失能):一個月約需要90個小時;但我國對中度失能補助時數為50小時。

3.第三級失能等級(約等於我國重度失能):一個月約需要150個小時;但我國對重度失能補助時數為90小時。

德國長照保險 10年長照計畫之照顧服務補助時數 差距

輕度 45小時 25小時 20小時

中度 90小時 50小時 40小時

重度 150小時 90小時 60小時

參考德國長期照顧給付的時數訂定補助時數,這樣的作法是否合理已經是一個問題,而且,還都幾乎以打5折作為補助時數的上限,這樣的作法,本席認為這是因為福利資源有限,為了要讓「人人有獎」,所以只好壓低每個人的補助時數,但是卻忘了民眾還有「便宜又好用」的外籍看護工可以選擇,於是有能力的一般戶還是選擇外籍看護工。這一點從10年長照開始推動後,外籍看護工人數一再攀升就可以窺知一二,如此預算當然有一大部分用不掉。

外籍看護工 本國居家服務 價差

輕度 21,000 64,800 43,000

中度 21,000 62,100 41,100

重度 21,000 56,160 35,160

*以勞委會網站94、95年度「外籍勞工運用及管理調查」,家庭在運用外勞方面,時間方面平均為12.5小時,工作包括:照顧、帶小孩、協助家務方面。

一天工作以12.5小時計,工作30天為375小時

聘請外籍看護工之成本:一個月平均需21,000元

使用本國照顧服務之成本:

*重度失能者90小時內自負額+90小時以上自負額=4,860+180*(375-90)= 56,160元

*中度失能者50小時內自負額+50小時以上自負額=3,600+180*(375-50)= 62,100元

*輕度失能者25小時內自負額+25小時以上自負額=1,800+180*(375-25)= 64,800元

*符合需要24小時照顧者應屬重度失能者,重度失能者補助90小時,民眾自負額為6,480元;但因台灣申請外勞容易,造假情形普遍,故同時計算輕、中度失能者之價差;中度失能者補助50小時,民眾自負額為3,600元、輕度失能者補助25小時,民眾自負額為1,800元。

更嚴重的是,雖然低收入戶是由政府全額補助,但是,如果居家服務的補助時數不足,失能老人的生活品質甚至是性命都會受到威脅!

就以我們作為給付時數參考的德國來看好了,在輕、中、重度方面,跟德國比,我們給付時數一個月就分別少了20、40和60小時,但是因為低收入戶通常沒有能力自費購買額外的服務,如此一來,只是使得必須使用政府提供服務的低收入戶家庭的失能老人「要生不能、求死不得」!

執政黨念茲在茲地積極推動長照保險,先不論長照保險並不會在短短幾天內就開辦,而且社會上對於這個保險的開辦仍有相當的質疑與爭論,可是民眾的問題與困難現在就存在也無法等待,本席要提醒院長,內政部有關居家服務的調查報告就指出:有69.19%的居家服務補助使用者擔心自己對居家服務的付費能力,其中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者擔憂比例達8成最高,因此,本席要請 院長明確承諾:

檢討並修正長照10年計畫中「照顧服務」費用補助的相關辦法,不要讓馬政府「苦民所苦」一再變成口號!!

本席還要提醒吳院長、江部長,其實因為補助策略錯誤以至於造成「執行結果不佳」的計畫或方案並不是只有10年長照計畫,像「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也有相同的問題,又比如低收入戶戶數、人數在不斷創下歷史新高,99年度的預算卻也遭刪減。

低收入戶戶數 低收入戶人數

2,008 2,009 增減 2,008 2,009 增減

第一季 83,709 93,059 +9,350 199,841 223,934 +24,093

第二季 87,664 99,359 +11,695 209,945 241,237 +31,292

如果只看執行金額就輕率刪減福利預算,民怨一定不斷升高沸騰,而這樣的怨氣也會反撲到執政團隊身上,相信從市長出身的吳院長一定相當清楚;所以,本席也要具體要求吳院長、江部長在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撤回之際,對於社會福利預算時一定要考量民眾需求、社會發展趨勢及現行計畫的問題等各項因素,作謹慎、通盤重新檢討及修正。

二、不要亂減稅,長照何必辦保險

根據經建會「長期照護保險法制財務機制及財源籌措之評估」的委託研究結果,依各項假設條件推估我國長期照護費用,在2011年一年的費用,極高推計約需975億;中推計約需592億,低推計則約需415億。(見下表)

估算 總費用

(億元) 占GDP比重

(%) 政府負擔

(億元) 民眾每月保費

(元)

低推計 415.39 0.32 125.58 50.37

中推計 591.66 0.46 178.84 71.73

高推計 778.98 0.60 235.42 94.43

極高推計 974.99 0.75 295.54 118.54

之前擔任行政院經建會長期照護保險研究小組召集人、現任衛生署長楊志良先生針對長照的財源說過:「要政府出錢,以公務預算來支付長期照護費用,就得要加稅,現今景氣這麼差,這根本就不可能,連提都不用提。」換句話說就是:長照保險無論如何一定要開辦!政府不管怎樣就是要跟民眾收錢!

可是本席要告訴院長跟前召集人、現任衛生署長講的是事實:馬政府上台之後,減稅金額高達1878億,今年面臨金融海嘯,以後得年年面對財政土石流。

照前面數字看來,根本沒有必要再扒民眾一層皮、要民眾繳交長照保險的保費,只要政府不要亂減富人稅,用稅收投入長照服務根本就綽綽有餘,因為即使用極高推計來看,光是今年提出的減稅案劉詩的金額,都可以用個2年還有找,那麼,開辦長照保險究竟有什麼正當性?本席也建議楊署長,與其擔心以公務預算來支付長期照護費用就得要加稅,不如擔心萬一長照保險真的開辦了,公認「史上最敗家」的財政部長李述德又把政府應負擔的保險相關費用的錢也隨便敗掉該怎麼辦!

本席更要警告號稱「苦民所苦」的執政團隊,如果無法跟民眾說清楚,為什麼政府要一手減有錢人的稅,另一手又跟一般民眾哭窮、要錢開辦長照保險的話,乾脆改名叫讓人民「苦上加苦」的政府算了!

肆、滯台藏人人權問題:

請高思博委員長:

去年底滯台藏人生活陷入困境,集體在自由廣場自首。經立法院各位委員的努力,今年元月二十三日終於修正公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之一條」修正案之後,讓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滯台藏人和泰緬孤軍後裔取得在台居留的法律依據。

高委員長當時高規格發給這些藏人外僑臨時居留證。藏人送了好多次「哈達」表示謝意,未料到今天為止,這110位在台藏人,只有33人取得居留證。雖然高委員長有協助協調勞委會讓取得居留證藏人得以難民身分得到工作證,這33位取得居留證和工作證的藏人,上個禮拜為止僅3人媒合工作成功。

我有去桃園的公寓訪問他們,由於不能工作,藏人已有人行乞,一推人擠在小公寓,生活狀況非常糟糕。這些藏人取得居留證後,才能以難民身份向勞委會取得工作證,有收入才能溫飽。縱使那麼窮,蒙藏會也未給予急難救助,他們已經快按耐不住憤怒情緒,還想再一次衝到行政院陳情,並到自由廣場靜坐,更不排除到美國在台協會尋求政治庇護。

Q1:委員長,請你說明一下,我們是有中國那邊的壓力,不讓這些難民在台灣取的居留證嗎?

Q2:院長,能不能保證在一個月內,讓這些藏人均能取得居留證。

如果這些藏人在第三國尋求來台庇護,或在台藏人要去第三國尋求庇護,依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完全無法進行協助。相關法律諮詢、醫療照顧和基本生活權利也都沒有法律依據,政府要做或不做都可以。

所以,重點在於我們沒有難民法。從九十一年於總統府人權委員會做成制定難民庇護法規的決議,行政院經過五年研議,在九十六年二月八日第六屆時已送立法院審議,及第七屆九十七年二月十五日再度送本院。但難民法一直是國民黨不想碰觸的法案。也不是吳院長的優先法案。

因為難民法是中國共產黨的照妖鏡,除了被迫流亡的藏人外,泰緬孤軍後裔、最近最鎮壓和屠殺的新疆維爾族、64民運人士、法輪功成員、和被迫流亡的維權人士和律師,我國周邊的新難民,哪一種身分不是泯滅人權的中國共產黨造成的。

沒有難民法還是會有新難民,我們總不能一直在修「入出國及移民法」或用特別行政手段來協助民運人士而不去處理難民基本法法規的問題。本席建議吳院長將難民法列為本會期行政院的優先法案。

院長,你曾說:「這是人跟人相處啊!你希望我多到你那裡購物,你卻作出讓 我不舒服的事,那我就不會到你那裡購物。」

在台藏人曾經為了「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的通過,高興的掉下眼淚,今天他們為了餐風露宿,掉下失望的眼淚。難道行政部門不能站在人道立場,體會一下失根藏人生活的困境,加速行政程序的辦理進度嗎?吳院長,110個人的問題很難解決嗎?藏人的命是不是比較不值錢?請立刻解決在台藏人的居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