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陳節如國會辦公室
98年09月27日社環委員會 勞委會業務報告
一、直轄市積欠勞保、就保補助費問題
台北市、高雄市及台北縣政府等三個直轄市(準直轄市)政府,歷年都以財政困難為由,未依規定編足應負擔的勞保及就保費用補助款預算,致積欠保費的金額逐年增加,截至2009年6月底止,欠繳金額分別高達517億餘元及19億餘元,總計537億600萬。(台北市、高雄市及台北縣政府積欠健保保費補助金額為:568億300萬)
行政院編列44億1000萬元專案補助台北市積欠的勞、健保費,但因為北市對於全民健保補費補助擺明「欠錢不還」的態度,以致各界都忽略了勞委會對直轄市非設籍勞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也編列了20億預算。
台北市、高雄市及臺北縣政府截至民國98年6月底積欠勞保、就保保費補助費統計表
項目
欠費機關 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 合 計
台北市 278億4500萬 14億4800萬 292億9300萬
高雄市 194億7000萬 3億6500萬 198億3500萬
台北縣 44億8100萬 9700萬 45億7800萬
合計 517億9600萬 19億1000萬 537億600萬
請問 主委,
Q1:台北市積欠健保費讓他們在92年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想要藉由這樣的手段不要繳交,但他們卻好像完全忘記他們也積欠了勞保、健保費補助,更奇怪的是:就算欠錢的台北市忘記了還錢,難道身為債主的你們也忘記追討?你們過去在直轄市積欠勞保、就保保費補助上做過哪些努力?
Q2:編列相關預算準備替北市府還債的法律依據何在?
Q3:政府機關拒繳、延繳欠繳保費已經沒有任何懲罰手段了,但如果是一般雇主或被保險人,就得加收以滯納金甚至罰款,加上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狀況下,你們還編列預算替直轄市還債的理由何在?
Q4:未來追討欠款的具體想法跟作為?
二、照顧服務員勞動條件
根據內政部網站統計資訊網的資料,居家服務員多半是女性,男女比例約為8:92,再加上長照保險又是現在政府亟欲推動的重大政策,而王主委一向相當關心婦女議題,所以,本席今天想就照顧服務員勞動條件的保障,來和主委交換一下意見。
居家服務照顧服務員人數
合計 男 女
5,083 431 4,652
100% 8.48% 91.52%
(一)人力需求殷切,供應嚴重不足,尤其是最需要的照顧服務員!
根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研究報告推估,2010年我國長期照顧服務需求人數〈65歲以上失能老人、55歲至64歲原住民失能者及50歲至64歲身心障礙者〉有270,325人、2015年為327,185人、2020年為398,130人。
年度 2010 2015 2020
失能人數 270,325 327,185 398,130
照顧服務人力需求最殷切的,就是照顧服務員,根據研究推估:2010年需要9,600人、2015年為12,067人、2020年為14,610人,而這還是低推估的數字,如果以高推估計算,就得把這些數字再乘上5.4倍。
年度 2010 2015 2020
照服員需求人數(低推估) 9,600 12,067 14,610
照服員需求人數(高推估) 52,117 62,464 73,514
但根據內政部的資料,目前4萬4,346人接受照顧服務員訓練,實際任職於居家服務提供單位之照顧服務員卻僅有4,111人來看,照顧服務人力明顯不足且嚴重流失。
Q5:請問主委知道留任率低落的原因嗎?
(二)留任率低落的主因:勞動條件低落
貴會檢討過照顧服務員人力流失原因,歸納為照顧服務員社會地位不高、工作條件不佳、勞力吃重等3大因素,這3個因素跟勞委會最相關的就是:工作條件不佳。
根據十年長照計畫裡的調查顯示:
1.只有三成的居家服務單位為照顧服務員投勞、健保。
2.更僅有二成的居家服務單位,有為照顧服務員提撥勞退金。
Q6:多數照顧服務員連勞、健保這樣最基本的保障都沒有,可見他們的勞動條件不被重視,甚至被漠視。對於照顧服務員連最基本的保障都付之闕如,請問主委的看法(意見)?有什麼改善的對策?
進一步來講,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狀況,就是居服單位一直模糊勞雇關係,政府部門對此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導致最弱勢的勞工因此受到傷害!
(三)勞動條件不佳的原因:勞雇關係模糊。
1.居家服務單位和照顧服務員勞雇關係模糊的主要原因是,有居家服務單位自以為用「人力派遣」的方式來僱用照服員,而認為自己跟照服員的關係是「承攬」而不是「僱傭」,有時也會用其他理由來模糊勞雇關係(如居服單位不適用勞基法)。
2.但據本席了解,機構與照服員應該屬於僱傭關係:
(1)政府和居服提供單位所訂之契約時,都嚴禁他們將業務再承攬給第三人,也要求居服單位要監督、管理服務員。
(3)如果是承攬關係扣繳憑單就會開「執行業務所得」,但目前國稅局所認定的「執行業務種類」並不含括居家服務,且曾要求機構要開給照顧服務員「薪資所得」。
3.如果居家服務單位和照顧服務員的關係是「僱傭關係」,居服單位就應該負擔勞方的勞健保或勞基法相關規定(之前僅有基金會明確須適用勞基法,今年0501人民團體也開始適用了)
Q7:請問王主委,照這樣看來,您認為誰應該對照顧服務員勞動條件低落這個問題負責?雇主有沒有違反相關法令(勞基法、勞保條例)?政府要採取什麼樣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對於保障照顧服務員勞動條件,勞委會能不能提出一套有效的策略及方案?
長期照顧制度中需求最大的勞動力就是照顧服務員,但在低劣的勞動條件下,很難吸引到人來做這個工作,這對台灣正在建構中的長期照顧制度非常不利!
尤其,現在政府正如火如荼地推動長照保險,可以想見的,未來照顧服務員的人力需求量將暴增,如果他們連基本的勞動條件都沒有,人力勢必更為短缺(預計到2015年,據推估平均每年缺2,228人至6,636人間。),沒有服務人力要給付民眾什麼東西?這樣下來,不是要騙民眾的保費,就是保險辦不起來,同時也會引發外界質疑主委關心女性的真心!因此,如何吸引更多照顧服務人力投入、避免培訓人力流失,這不僅是支持發展照顧服務體制相當重要的議題,也是勞委會責無旁貸的使命。
三、勞保、國保競合問題
國民年金保險在去年10月正式施行,理論上25-64歲沒有工作的民眾都應該加入國民年金,當政府要求民眾一定要選個保險時,有些民眾雖然因為沒有工作,應該加入國保,但考量到在同樣的投保金額下,勞保年金的給付項目跟金額都優於國民年金,就會選擇以職業工會勞工的身分加入勞保;這從國保被保險人人數數自開辦以來不斷下降,以職業工會勞工加入勞保人數卻有明顯異常增加,就可以知道不實加保的狀況相當嚴重。
【國民年金:加保人數從開辦時的423萬7,256人,到98年7月已經降低到415萬224人,一共減少了8萬7,032人;勞保部份:透過職業工會加保人數從97年7月的227萬2,805人,到98年6月已經有246萬5,947人,增加了19萬3,142人】
一般 職業勞工
9707 5,924,479 2,272,805
98 8,817,021 2,465,947
增減 -262,158 193,142
以上數字扣除: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員工、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及自願投保者等三類被保險人。
97年9月失業人數為46萬4,000人,到今年8月已經攀升到67萬2,000人,增加了20萬8,000人;可是這並沒有反應到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數上,奇怪的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人數從97年7月到今年6月卻異常增加了19萬3,142人。
Q8:請問王主委,您認為,發生這種狀況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本席認為,主要就是因為勞保的給付項目跟金額都優於國保,所以國保「柔性強制納保」對象,比如:家庭主婦等沒有就業事實的人或失業者,在一定得選個保險投保的狀況下,很多人就會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
Q9:如果沒有實際工作,卻參加職業工會取得勞保資格是不是不實加保?勞委會有什麼具體的查核措施?成效如何?
備註:為防杜被保險人不實加保,勞委會已經施行以下措施:
(一)透過網路及通函周知各職業工會審慎清查會員加保資格。
(二)針對每月加保人數異常之職業工會予以專案列管查核。
(三)發現有職業工會欲藉由廣告或傳單方式大量招攬會員加保,亦列為加強查核對象。
Q10:如果這些措施可以有效遏止這樣的不法行為,職業工會加保人數就不會跟失業人口呈現同步增加的趨勢;勞委會應該要用更積極的態度、更有效的方法來面對、處理這個問題,請問主委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