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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離島建設條例民眾土地申購服務櫃台啟用 刊載者:陳福海委員 刊載日期:2010/08/05

2010/8/5/金門日報

記者翁碧蓮/金寧報導

國防部為加強便民服務,配合金門縣政府在地政局成立「國軍離島建設條例民眾土地申購服務櫃台」,昨舉行揭牌正式啟動,自即日起每週三上午受理民眾申購土地,由軍備局派專人協助受理收件,服務時間將持續至103年1月25日法令截止前。這也是軍方首次於地方行政機關內設立服務台受理民眾申請購回土地服務。

國防部於「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案」公布後即完成土地清查作業,經查國軍於金門地區戰地政務終止前徵收(購)土地計有2千63筆、面積114.13公頃,其中可供民眾申購計8百94筆、面積45.74公頃,釋出比例達43%,釋出土地清冊業已置於金門縣地政局網頁公告,供民眾查詢。

「國軍離島建設條例民眾土地申購服務櫃台」每週三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由營產處派員在現場提供現地服務,至於,相關土地文件,鄉親們亦可就近在地政局申請。

現民眾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案」購回土地方式,除親自至地政局申購服務櫃台辦理或逕洽金門分遺所辦理外,同時亦可用郵寄方式,收件單位為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南部地區工程營產處金門分遺所,收件信箱金門郵政90596-1號信箱。

軍備局營產處表示,民眾提出申購後30天內,營產處將安排土地現勘,以釐清及確認土地及地上現況,再轉送國防部審核,若經核定確認,申購人即可檢附台銀的繳款證明,並由營產處展開所有權轉移與點交作業,最後再由申購人即可依法向地政局辦理所有權登記。未來軍備局也將視服務成效隨時檢討修正其派員服務之時間。

據縣地政局長林德恭指出,金門在軍管時期因徵收、價購或徵購後登記為公有之地,包括國有及縣有土地計3千78筆,其中又以軍事用地居多,自98年1月23日「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案」公布施行後,修正主要內容即把買回期限延長五年至103年1月25日止,買回價格由過去規定按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改為按公告地價計算(註:此案係由縣籍立委陳福海從97年5月26日起便展開斡旋協商,於10月終於通過修改為得依「公告地價」購回其土地,並於98年1月23日總統公布修正施行,為金門鄉親減輕負擔爭取應有權益。)兩者之間差距約五倍左右致鄉親買回意願大為提高。地政局籲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如欲購回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在申請期限內提出,以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