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發基金條文 重修
刊載者:黃志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0/01/04
2009-12-31╱自由時報╱第S02版╱體壇焦點╱葉士弘
〔記者葉士弘╱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於朝野立委對於預算支出用途有疑慮,召委郭素春決議,要求行政院針對條文進行修正,擇期再審,原訂1月1日正式上路的「運動發展基金」,確定延期。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已於今年6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訂運動彩券盈餘的90%,將成立「運動發展基金」,但「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份條文,遭到立委質疑,運動員出身的立委黃志雄就直言:「基金應該適度用在基層扎根、培訓、就業輔導等,而不是用於既有經費的補貼,這樣沒有意義。」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對辦法遭到退回,雖顯得無奈,但隨即表示,將會回應立委疑慮,與內部研議更合適文字,期讓辦法早日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