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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對經費用途有疑慮「運動發展基金收支辦法」遭退回 刊載者:黃志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0/01/04

立委對經費用途有疑慮「運動發展基金收支辦法」遭退回

(中央廣播電臺)更新日期:2009/12/30 12:35 江昭倫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0日審查「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由於朝野立委對於預算支出用途有疑慮,最後委員會決議,將該法案退回行政院重新做內容更正,擇期再審。

立法院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後,明定9成盈餘專用在發展體育運動,預估未來每年約有新台幣20億元經費可挹注體育界。體委會也草擬了「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希望讓這筆預算發揮最大效益。

不過,在30日上午的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會上,朝野立委都質疑這項辦法的預算編列內容明顯和公務經費高度重疊,沒有用在培訓和照顧運動人才上,完全不符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的精神,因此決議將草案退回行政院更正內容,擇期再審。

運動員出身的國民黨立委黃志雄認為,運動發展基金應該花在刀口上,解決體育界長期以來的民怨,而不是在既有的公務預算上錦上添花。黃志雄說:『(原音)我是覺得運動發展基金這個部分,應該是能夠適度用在國際人才培育、基層扎根、培訓就業輔導,這個部分我覺得這更為重要。就是說過去沒人關心這個部分,這個部分也是最多民怨的部分。大家一直抱怨,政府經費增加,但是我沒有感受到啊!就是最多民怨的部分,這20億很好用,可以解決所有運動界民怨,這部分是可以用在刀口上;但你如果用在過去既有經費,只是不夠你再加一點,這樣有什麼意義性呢?』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對於「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遭到退回,也有些無奈;不過她強調會回應立委的疑慮,針對草案文字內容做更清楚的說明,希望讓該辦法儘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