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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兩岸體育交流爭取大陸球員來台獻技 刊載者:黃志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0/02/05

2010-02-05╱台灣時報╱第11版╱高市要聞╱吳榮偉

〔記者吳榮偉高雄報導〕國民黨立委張顯耀、丁守中、黃志雄等人昨天召開拓展兩岸籃球體育交流協調會,希望政府機關可以用專案核准的方式,讓大陸球員加入台灣的超級籃球聯賽(SBL),提升比賽可看度。最後會中達成共識,由體委會提出相關辦法的修正草案,再由陸委會召開跨部會協商。

目前台灣職業籃球球員已經可以到大陸打球,不少好手因此被大陸球隊重金挖角;立委張顯耀表示,兩岸交流頻繁,多項民調當中,民眾也認同政府擴大兩岸交流的政策方向,文化體育活動當然也是積極開放交流的項目之一。再者,籃球運動是國人相當熱愛的球類運動之一,若能透過兩岸球員交流的管道,讓台灣球員可以赴大陸打CBA,大陸球員也可以來台打SBL,達到兩岸體育交流的雙贏局面。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人士到台灣工作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委張顯耀認為,大陸專業科技人士到台灣工作採取專案核准方式,球員也算專業人士,因此應該比照辦理,因此與開放大陸勞工來台無關,也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

中華籃球協會理事長王人達表示,開放兩岸球員交流,有互補作用。因為大陸有很多個子高的球員,我們台灣這方面比較缺乏,我們台灣所謂組織後衛,他們身手、技術、頭腦,是大陸需要的,大家能夠交流的話,能夠做到雙贏。

體委會副主委曾參寶指出,如何認定是否為專業體育人士,目前已經有相關規定;陸委會文教處處長陳會英則表示,如果球員要比照,就要修改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明確說這是專業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