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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萬家地下工廠 合法有望 工廠管理輔導法 明審查 刊載者:黃志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0/04/06

2010-04-06╱工商時報╱第A16版╱稅務法務╱記者崔慈悌

6.7萬家地下工廠 合法有望 工廠管理輔導法 明審查

台灣有高達6.7萬家地下工廠,約百萬就業人口,為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週三將審查「工廠管理輔導法」,讓這些工廠合法化。其中行政院版本給5年輔導期,但朝野立委要求5∼7年就地合法登記期限,加上5年輔導期,預料將成爭執焦點。

台灣未登記工廠問題存在已久,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的統計,全國各地區合法登記工廠有7萬多家,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合法登記工廠有6.7萬家,年產值估達1.2兆元,估計就業人數高達百萬人,為輔導這些工廠合法化後加速發展,以創造更多就業人口,行政院日前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送交立法院審議。

不過朝野立委對於地下工廠合法化時程表有不同意見,主要焦點在於給予地下工廠多久的輔導期與就地合法的登記期限,以及哪些產業可以符合納管對象。

根據行政院版本,輔導期間自修正施行日起5年,輔導期限屆滿前,在特定地區內未登記的工廠可以不適用區域計畫法等處罰規定。

立委楊瓊瓔、黃志雄的版本都要求在該法施行前,依規定免辦理工廠設立登記而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小型製造業,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應申辦工廠登記者,應自公告日起5年內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顏清標的版本則是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