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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全民運動島應修正政策方向 刊載者:黃志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0/04/13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黃委員志雄等 人,鑒於體委會提出「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四年共計132.6億元,並在都會區興設「國民運動中心」。四年打造運動島之概念與政策立意良善,但要在短時間內改變國民缺乏規律運動的現有習慣,養成規律運動絕非易事。故為推動全民運動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適度調整原有計畫,挪用部分經費以補助企業、學校、機關、團體、醫院、社區等,於室內公共區域內設置小型運動健身館,組織各種健康俱樂部,經由點線面層層深入才能達成推展全民運動之目的,並增強國民參與運動意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建請相關主管機關應朝向修法、補助、鼓勵等多元方向輔導企業、學校、機關、團體、醫院、社區等,於公共區域內設置小型運動健身館。例如:經濟部鼓勵企業針對員工設立小型簡易運動館,並補助相關人事經費;教育部針對各級學校進行體育課之校務評鑑;衛生署鼓勵各醫療院所設立健身場館;研考會對於行政各機關進行體育宣導、健康參與之評鑑等。

二、企業、學校、機關、團體、醫院、社區等各小型運動館設立後,亟需相關專業運動指導人員,這些人員可從每年國內各大專院校與體育運動相關科系畢業學生約有4700人中獲得,進而創造就業機會,藉由社區民眾、上班族群、學生、公務機關人員的參與運動,將可改變國民缺乏規律運動的現有習慣,而進一步創造運動與健康產業,提升運動產業更高產值。

提案人:黃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