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 加重性侵紅線14歲
刊載者:黃志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0/09/11
2010-09-11╱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1日電
藍委提案 加重性侵紅線14歲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1日電)性侵未成年幼童嫌疑人遭法官輕判,最高法院決議劃出強制性交罪的「7 歲紅線」。對此,多名藍委認為過於寬鬆,提案修法,針對性侵未滿14歲兒童,刑責提高為10年以上徒刑。
最高法院日前決議,只要與未滿7歲幼童性交,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重罪判刑。最高法院認為,未滿7歲沒有表達正確意思的能力,法官審理類似案件不應拘泥「有無違反意願」。
不過,「7歲紅線」也引發立委不同見解,認為規範過於寬鬆。國民黨立委黃志雄提案修改刑法第222條與227 條,針對與未滿14歲男女強制性交者,刑責由7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草案也規定,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刑期從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未滿14歲男女猥褻,刑期從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志雄認為,雖然最高法院決議,只要與未滿7歲幼童性交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重罪判刑,但實際上不只是7歲以下幼童沒有正確表達意願的能力,很多正值青春期的青少年身心尚未成熟,沒有清楚表達意願的能力。他建議修法應從嚴,以14歲為分界點,只要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或強制性交,都必須提高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