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 性侵幼童處重刑
刊載者:黃志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0/09/13
2010-09-12╱青年日報╱第4版╱綜合新聞╱許祥和
立委提案 性侵幼童處重刑
近期多起性侵未成年幼童嫌疑人遭法官輕判,最高法院日前決議對於未滿七歲幼童性交均依加重強制性交重罪判刑。有多名立委認為刑責過於寬鬆,提案修法,訂定性侵未滿十四歲兒童,刑責提高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日前決議,只要與未滿七歲幼童性交,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重罪判刑。最高法院認為,未滿七歲沒有表達正確意思的能力,法官審理類似案件不應拘泥「有無違反意願」。
對此,立委黃志雄提案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與二百二十七條,針對與未滿十四歲男女強制性交者,刑責由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刑期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未滿十四歲男女猥褻,刑期從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志雄表示,雖然最高法院決議,只要與未滿七歲幼童性交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重罪判刑,但實際上不只是七歲以下幼童沒有正確表達意願的能力,很多正值青春期的青少年身心都尚未成熟,沒有清楚表達意願的能力,因此建議從嚴修法,以十四歲為分界點,只要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或強制性交,都必須提高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