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藍委提案 強制性交重罪 紅線拉至14歲 刊載者:黃志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0/09/13

2010-09-12╱台灣時報╱第1版╱要聞╱張振峰

藍委提案 強制性交重罪 紅線拉至14歲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日前決議,只要與未滿七歲幼童性交,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重罪判刑。最高法院認為,未滿七歲沒有表達正確意思的能力,法官審理類似案件不應拘泥「有無違反意願」。對此,多位國民黨立委認為過於寬鬆,提案修法,針對性侵未滿十四歲兒童,刑責提高為十年以上徒刑。

國民黨立委洪秀柱表示,最高法院雖然劃出加重強制性交的「七歲紅線」,但難道八歲、九歲的幼童在面對性侵時就有清楚表達意願的能力嗎?她認為,加重強制性交的年齡紅線應拉高至十四歲,以免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

洪秀柱提案修改刑法第二二二條與二二七條,針對與未滿十四歲男女強制性交者,刑責由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為十年以上。草案也擬增列對同居人未成年子女強制性交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民黨立委黃志雄也同樣提案修改刑法第二二二條與二二七條,針對與未滿十四歲男女強制性交者,刑責由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草案也規定,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刑期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未滿十四歲男女猥褻,刑期從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志雄認為,雖然最高法院決議,只要與未滿7歲幼童性交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重罪判刑,但實際上不只是七歲以下幼童沒有正確表達意願的能力,很多正值青春期的青少年身心尚未成熟,沒有清楚表達意願的能力。他建議修法應從嚴,以十四歲為分界點,只要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或強制性交,都必須提高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