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長︰狼師禁入教育界
刊載者:黃志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0/10/15
2010-10-15╱自由時報╱第A08版╱生活新聞╱林曉雲、項程鎮
教長︰狼師禁入教育界
〔記者林曉雲、項程鎮╱綜合報導〕有性侵前科者禁入教育界!不管是學校老師或課後輔導班、才藝班、安親班、補習班老師都將受規範。
課輔才藝、安親補習班老師 都納入
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教育部將與內政部等單位協商,希望建立犯罪資料檔案,在聘請師資之前可先上網查詢是否有性侵前科,有性侵前科者不宜聘用。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官員指出,依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私立學校查詢狼師相關個人資料,原則上合法,不過未來將實施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公私立學校如欲查詢,則須有法律明文授權才行。
至於安親班、課輔班等補習班,因非一般學校,不管是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尚未實施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查詢個資的適法情況,須了解教育部整體規劃後,再行研究。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這是民間團體長期以來的期待,只要為人師表,就不能有性侵前科,保障弱勢孩童的人身安全。
立委黃志雄昨天質詢表示,根據自由時報日前報導,高雄縣有國小的課後輔導班,竟聘請緩刑中的性侵犯,這名老師不具正式教師資格,不受教師法規範,教育部應有明確規範。
吳清基表示,教育部現設有「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網」,學校教師有性侵前科紀錄,將發函各縣市永不錄用。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則指出,補習班、安親班老師不具正式教師資格,查詢資料牽涉到內政部和法務部能否公布一般人民的犯罪資料,教育部將進行跨部會協商。
台北市國中家長陳建安表示,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或補習班學習,不是要把孩子送入狼師的虎口,性侵前科者可以做其他的工作,並未剝奪他的工作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