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7╱台灣新生報╱第04版╱專題報導╱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前後座皆繫安全帶出門保平安
您知道嗎?將來小型車(指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以及小型客貨兩用車等車種)行駛於道路上,包括駕駛人、前座及後座乘客均應依規定繫安全帶,因為現在不只是交通部已經提出修法版本,另外也有立委朱鳳芝、黃志雄分別聯署提出不同的修正草案,顯示對於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規定繫安全帶,國人已經高度認同。
若依據交通部推動修法規劃版本,將來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如行駛於一般道路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者,則處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在國父孫女孫穗芬女士車禍事件之後,社會各界對於小客車後座乘客繫上安全帶有了更為一致的共識,在民氣可用之下,交通部展現極高的行政效率,邀集相關單位開會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及未來相關兒童繫安全帶所需配套措施之研議。
根據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指出,這次配合修法草案,交通部特別規劃更周延的配套與宣導措施。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除現行各類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應繫上安全帶外,這回增訂小型車後座乘客亦須依規定繫安全帶,即條文增修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及小型車後座乘客均應依規定繫安全帶。
其次,未來附載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兒童,應搭配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符合國家標準的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所稱之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增高型座墊),但如其體型可正常安全繫安全帶者,則無須加裝輔助座墊。
同時,考量實務上營業小客車無法因應不同兒童準備所需之輔助座墊,故如需加裝輔助座墊之兒童乘坐計程車時,得予免適用應依規定繫係安全帶,但如體型可正常安全繫安全帶者,仍應依規定繫係安全帶。
再者,未來條例一旦修正通過,交通部將規劃實務上可順利實施所需之宣導期,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將採分階段實施;一般成人部分,原則將規劃一至三個月宣導期後先實施未依規定之處罰;但對於兒童部分,依以往實施強制乘坐安全座椅延期二次(共計約四年)之經驗,將規劃較長六至十二個月宣導期,以教育駕駛人或家長正確認知後,再實施未依規定之處罰。
對於這項修法,警方已經表達支持的立場。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官員表示,推動小客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大家都已經有了共識,但是最重要還是在於有無完善的配套措施,只要交通部擬定配套措施,警方就會據以執行推動。
也因此,將來不管是交通部所提出的版本,或是立委所提出的草案,希望立法院能夠盡速完成三讀,讓類似孫穗芬女士車禍憾事別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