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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力主地方制度法修正,應兼顧大高雄合併權益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11

【2008-12-11 台灣時報 第11版 /南台灣焦點 吳榮偉】

立院十日上午審議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立委黃昭順在會中強力要求行政院應詳細說明三都十五縣的政策方案與配套,包括組織、人事、財政等變革,不能為了單一縣市而便宜行事。

黃昭順強調,高雄市因為台北縣升格後造成統籌分配款減少是不爭的事實,因此,為了捍衛大高雄權益,她堅持應該等行政院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與補償高雄損失的方案後,再來討論修法等問題。

由於現行地方制度法只規範縣市單獨改制直轄市之程序,對於縣市合併或改制為直轄市的程序,並無明文規範,行政院遂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案,送交立院審。黃昭順在審查會中,對此提出三大主張:

一、政府應該要明確提出三都十五縣、國土規劃、縣市資源調整的規劃及目標,透過公聽會凝聚意見後再行討論,方為完整作業流程。

二、現在討論地方制度法,簡單來說,就是為了搶錢搶資源,已經變成一個搶錢的遊戲,行政院對此發展不能置身事外。

三、中央應針對高雄市因為台北縣升格後造成統籌分配款減少一事,提出合理解決方案,為了捍衛高雄在統籌分配款的權益,她堅持應該等行政院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與解決方案後,再來討論修法等問題。

黃昭順表示,高雄縣市合併勢在必行,高雄縣市一定要合併才有未來的發展可言,高雄市預算規模近高雄縣三倍,但面積不足,高雄縣有廣大的腹地,卻苦無經費,雙方互補性強,縣市合併之後可強化區域競爭力。

黃昭順要求行政院應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市縣共榮共享」、「區域資源整合」的思維,提出三都十五縣的推動時程與政策說明,避免淪為政黨或政治人物的漫天喊價的戲碼,早日落實行政區域整併的工程,均衡南北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