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籲重罰炸油不合格者 衛署:再犯可停業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9/07/08
2009-07-08╱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曾依璇
連鎖速食店炸油檢驗不合格引起恐慌,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楊瓊瓔今天說,1週內應再抽驗不合格者,並祭出嚴厲處分;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表示,業者若再犯,可取消營業登記。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黃昭順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很多孩子吃油炸速食長大,政府有義務告訴民眾可不可以安心食用,檢驗標準是否應更嚴格?
台北縣政府日前檢驗速食業者炸油,驗出有毒無機砷,部分業者卻提出自行送驗結果為「未驗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說,抽驗樣本可保存6個月,業者若申請複驗,台北縣政府會找第三單位檢驗。
楊瓊瓔說,此事攸關消費者權益,應盡快釐清業者及消保官的檢驗結果哪個正確,並應在1週內再抽驗不合格業者,再不合格就祭出嚴重處分。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於記者會中表示,衛生署有訂定速食業者換油指引,請業者遵守,抽驗若不合格,會當場告知油不可再使用,並限期改善,否則可罰新台幣6到30萬元罰鍰;若1年內再次違反規定,得廢止其門市營業登記證照。
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說,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已通過,應盡快成立;若檢驗後罰不勝罰,應思考罰則是否過輕,並予以提高。
謝定宏說,6月23日起全國地方政府都在稽查,業者也依照操作規範換油,現在消費者已較安全,衛生單位仍會不定期抽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