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6╱台灣時報╱第7版╱社會、頭家心聲╱黃昭順
風災過後,救災工作刻不容緩,安置災民更是不能一刻鬆懈,而面對千頭萬緒的重建工作,政府更應該站穩腳步,縝密規劃,否則一旦稍有疏失,恐怕會引發更多意想不到的後遺症。
針對重建,行政院於八月廿五日下午、廿六、廿七日舉行臨時會處理「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這顯示出中央政府對於災後重建已經開始著手在進行,但是,為期更臻圓滿,個人願意提供拙見以就教社會各界:
首先,針對這次特別條例中的諸多改變,例如土地貸款利息、健保費用、農民保險及國民年金等費用,一併由政府支付,並排除相關法律規定,這種應變是值得肯定的,畢竟這麼大的天災如果沒有政府做後盾,單純以個人的力量是難以度過的。
其次,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遷村;另為利於取得安置所需土地,對於配合辦理者給予補助及原從事農業之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優先承租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出租之農業用地。這種兼顧人民生命及生計的做法也是對的,只是在相關的審核作業上必須更為審慎。
還有,最重要的水利工程上,草案第十四條規定,執行水利設施毀損之改建或修護,不受水利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之限制,並授權訂定辦法管制洪氾區內土地之使用。這樣的立法希望能夠改善之前各自為政的現象,真正達成保護大自然的目標。
此外,個人認為,在災後重建的時刻,中央政府一定要有破釜沈舟的決心,針對以往河川地濫建、山坡地濫墾的情況,甚至是許多人謀不臧的違法行為,進行徹底的整頓,畢竟這些人為的破壞如果難以摒除,再多的補救動作終將成為枉然。
現在是台灣向上提升或向下沉淪的關鍵時刻,每一個重建的動作都會產生莫大的影響,因此政府必須戰戰兢兢,將事情做到最好,而個人也會堅持民意代表的本份,做好監督的工作,並且做為政府與民間最好的溝通,讓整個災後重建工作最到盡善盡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