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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務部正視性侵累犯問題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09

針對日前性侵犯假釋出獄再犯問題已日益嚴重,但國內預防性犯罪者再犯的監控措施卻顯不足,在三八婦女節前夕,立委黃昭順特地提案要求修改現行性侵害防治法第二十三條,針對性侵累犯規定,建議應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車籍及其異動等資料的登記及報到,以確保婦女安全。

黃昭順表示,國內性侵犯監控措施,可依刑法的特別預防觀點做為思考方向,參考仿效實施美國梅根法案,有詳細的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以達到保護公共安全。

黃昭順指出,現行性侵害防治法第二十三條針對性侵累犯規定,應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車籍及其異動等資料之登記及報到。其登記、報到的期間為七年。前項登記之資料,黃昭順提案增列警政署應將性侵累犯的姓名、面貌特徵、住所地址和身分證字號等資料公布於公報及網頁上,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的相關保護的規定。

根據法務部統計,九十五年一月到九十九年十月付保護管束的性侵害加害人,經評估屬於具中、高再犯危險性的暴力性侵害犯,或疑有戀童症的性侵害犯,經各地檢署列為核心列管案件者有三百四十四人,其中,再犯性侵害案件有十五人,比例為百分之四點三六,經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人數有一百五十九人,其中,再犯性侵案件有六人,再犯比例為百分之三點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