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昭順:落實消防法規內容,確保社會大眾安全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11/04/20
2011-04-20╱青年日報╱第4版╱綜合新聞╱吳典叡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立委指出,由於過去的法令趕不上社會變遷,致使傷亡悲劇發生,也因多數民意關心公共安全,配合時代變遷,透過此次修法方式,讓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獲得更多的保障。
參與審查修法的立委吳育昇表示,此次能夠明快完成修法程序,其中也因釀災的店家在五年之內,雖然已通過二十一次消防安全檢查程序,卻仍發生大火,造成多人傷亡的慘劇,引發民意特別關注;另外,新北市淡水區的漁人碼頭也曾發生施放天燈,引燃兩艘漁船毀損的意外,損失金額高達四、五千萬元,在在都暴露法令過時,難以因應時代變遷。此次修法特別針對相關缺失,尤其室內明火表演給予嚴格規範的規定,以避免再發生「消防安檢過關,但建材不防火」的缺失。
提案立委黃昭順則表示,透過新聞畫面的呈現,不僅傳達出火警傷亡者家屬的痛苦,也讓更多民眾更了解、更關心公共安全的問題,此次修法完成後,除了修法內容與時俱進,有明確的罰則之外,更希望民眾共同關心公共安全,不論是公共場所用餐、傳統民俗活動,或是日常生活的用火安全,記得依循防火觀念及做法,落實消防法規內容,才能確保社會大眾的安全,避免悲劇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