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小小不方便 換大大生命安全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11/04/23

2011-04-23╱台灣時報╱第6版╱綜合╱孫麗菁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依規定繫安全帶,違者將處駕駛人一千五百至六千元罰鍰。國民黨立院黨團昨天召開記者會,首席副書記長趙麗雲強調,雖然新規定讓民眾乘車時產生小小不方便,但卻能換來生命大的保障。

國民黨立院黨團舉行「小小不方便,換大大生命安全」記者會,由首席副書記長趙麗雲主持,當初提出修正案的立委黃昭順、羅明才以及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也出席記者會。

立委黃昭順指出,根據國外統計,行車事故發生時,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所導致的死亡率為有繫安全帶的五倍。因此,日本、新加坡、歐洲等先進國家都強制執行後座繫安全帶的政策。她表示,很高興台灣也完成修法,可以讓乘客安全多一層保障。

立委羅明才則提到,從前立委陳朝龍到卲曉玲女士、孫穗芬女士的交通意外事件中都可以看出,後座乘客繫安全帶是一個必須實行的規範,可以減少傷害,保障生命安全。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也感謝對國民黨黨團跟朝野立委致謝,並表示會盡快將實施日期報請行政院核定,並且在完成宣導期之後,新法才會正式上路。陳彥伯指出,成人部分將有一到三個月的宣導期;兒童部分將規劃六至十二個月宣導期,教育駕駛人或家長正確認知後,再實施未依規定之處罰。

陳彥伯也提到,關於計程車部分,如果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沒有繫安全帶,則會處罰乘客。告知方式可能會以「貼紙」告知,也可考慮加上「口頭提醒」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