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哲關心海水養殖戶水權
刊載者:黃偉哲委員
刊載日期:2009/10/08
【記者邱南翔佳裡報導】「莫拉克」風災農業現金救助申請,農委會要求陸上魚塭養殖戶必須檢附水權等三項證明,才能領取全額補助,立委黃偉哲質疑這項規定與水利法施行細則引取海水免申請水權登記有所牴觸,經他向農委會反映,農委會表示引用海水養殖戶只要檢附相關免水權證明,一樣可獲得全額補助。
黃偉哲表示,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救助對像「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不符有關法令規定者」,不予救助。因此農委會對陸上魚塭養殖的現金救助申請,要求檢附養殖漁業登記證、放養量申報證明及水權(源)證明等3證,才能獲得全額救助。
黃偉哲指出,從事陸上魚塭養殖若是引用海水,並未牽涉到用水權利的問題,也沒有超抽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的顧慮,而且依據水利法施行細則第22條「取水口位於平均低潮位以下引取海水者,免依該法第28條規定申請水權登記」,質疑農委會要求陸上魚塭養殖戶要檢附水權等3證才能獲得全額救助,已經造成引用海水養殖戶權益受損。
黃偉哲獲悉後,代表漁民等向農委會反映爭取,農委會昨天已經決定海水養殖所引用海水,是否符合水源使用規定,交由地方政府水利單位逕行審認,只要符合法令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規定,並檢附相關免水權證明,即可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予以救助。
2009-10-08╱民眾日報╱第M14版╱大台南要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