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農保糾紛 黃偉哲捍衛農民權益 刊載者:黃偉哲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17

當前農民健康保險之審查資格多委由農會辦理,遂時常傳有不具農保資格者卻誤准其投保,導致日後發生侵害民眾信賴保護以及保單效力之疑慮。

立法委員黃偉哲接獲台南縣某位民眾表示,其父親為農會會員,遂具有投保農保之資格。然其母親不諳法律,均係依附其父親而投保農保。其父親過世,其母親理應不具農保資格矣!然而,農會不察,卻仍續同意其母親投保農保,遂得以陸續取得農民津貼達十萬餘元。

孰料,近日其母過世,該民眾以繼承人之身分欲申請死亡給付時,遭到投保單位勞保局以﹁被保險人不具投保資格,非旦不能取得死亡給付,更應返還老農津貼﹂云云,竟逕行交付台南行政執行處對繼承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

對此,黃偉哲立委得知此事後,深感不平!於協調會上嚴正強調﹁於實體上,農會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機關,其因審查不慎導致民眾信賴保護受害以及權益受損,委託機關應概括承受其瑕疵,不應造成民眾困擾;於程序上,此事件涉及﹁限定繼承﹂之效果,其母親並未留下遺產,遂繼承人不須對母親之上開債務負清償之責﹂,並即刻指示主管機關應儘速查察事件始末,還給民眾公道與正義。

立委黃偉哲更在此聲援張花冠立委近日提出之農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九條:﹁投保單位自知有取消被保險人資格原因之日起,逾一個月為取消被保險人資格;或加保已滿二年,即有可以取消被保險人資格之原因,均不得取消之﹂用意頗佳!主管機關若無法對於上開不公不義之情狀有改善之誠意者,民進黨團將對其加以抨擊,並不排除強制推動此法之修正,還給農民應有之權益!

台灣時報╱第10版╱地方焦點╱林福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