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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溝蓋坑人 南縣府賠10萬 刊載者:黃偉哲委員 刊載日期:2010/01/22

台南縣黃姓婦人因南卅九線道路水溝蓋斷裂,左腳踩空當場皮開肉綻,送醫縫合四十幾針,歷時半年復健,傷勢已無大礙,家屬認為縣府管理不善提出國賠,雙方協議由縣府賠償十萬元,成為去年縣府唯一的國賠案件。

協助黃姓婦人家屬爭取國賠的立委黃偉哲指出,道路、水溝等公共工程管理不善令民眾受害,輕則受傷,重則喪命,儘管黃姓婦人受傷國賠案僅賠十萬元,但此案例提醒權責單位應加強公共工程品質及維護。

黃姓婦人是在去年四月間在七股鄉南卅九線鄉道受傷,當時她和幾名友人同行,行進間左腳卻筆直插進路旁水溝,左小腿兩側撕裂傷讓她痛不欲生,兩側各縫合廿餘針,家屬先向七股鄉公所提出國賠,但公所以鄉道主管機關是縣府,公所僅代管為由拒賠,家屬再向縣府提出國賠,兩造經半年溝通協調,去年十二月底達成由縣府賠償十萬元協議。

縣府行政管理處行政救濟科指出,黃姓婦人國賠案因事證明確,被害人同意接受縣府提出的十萬元賠償金額,案件告一段落。因道路坑洞、水溝蓋破損致民眾受傷的國賠案,九十七年縣府共成立四件,去年則僅黃姓婦人一件。

2010-01-22╱中國時報╱第C2版╱雲嘉南新聞╱周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