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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監護修法三讀通過,弱勢權益將有保障!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8/05/02

成年監護修法三讀通過,弱勢權益將有保障!

淑英與陳節如委員共同提案之民法總則、親屬編修正,引入「成年監護」制度,修改我國原本之禁治產制度,以回應社會需求。歷經七年的成年監護制度討論,終能在今天三讀通過,淑英相當感謝各位委員的支持,以及這七年間一起研議修法的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

本次三讀通過之法案,將現行「禁治產」制度改為「受監護宣告」及「受輔助宣告」二級制,以解決現行「禁治產」制度,不夠彈性的問題,將可讓個案獲得符合他自身狀況的監護或輔助制度。

同時,本次通過的第1113之1條及第1104條,賦予輔助人及監護人可請求相當報酬的權利,肯定擔任輔助人及監護人所付出之勞力。另外在第1111條讓法院為監護人宣告時,得依職權調查及命社會機構或主管機關進行訪視,以解決現行聲請宣告禁治產方式的不利益以及禁治產人之監護人依法定順位擔任卻不見得符合禁治產人利益的問題。

成年監護的建立攸關女性權益,因為女性不但擔任照顧者的角色,在接受照顧者方面,無論是老年人口或精神障礙人口女性都高於男性,本次修正之成年監護制度的設計將能幫助這些女性及所有身心障礙者及老年人能享有更有品質的生活。但此一修法也因此更動了民法對行為能力限制的根本大法,故淑英也在此呼籲主管機關必須加速提出民事訴訟法及非訟事件法的配套修法,以讓成年監護制度能真正落實,同時亦應注意本法通過後與精神衛生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老人福利法等其他社會法規的競合,並廣加宣導,讓其他相關法律之主管機關及社會大眾均能瞭解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