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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生育給付修法三讀通過!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9/01/16

◎ 勞工保險條例 生育給付部分

1/12(一)黃淑英委員召開朝野協商會議,針對淑英委員提案「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進行討論,條文修正為懷孕勞工遭遇非自願性離職後,仍可請領生育給付。最後,會議中達成共識,只要懷孕勞工離職退保後,不論是否為非自願性離職者,皆可請領勞保生育給付。該條文並於1/13(二)三讀通過,黃淑英委員於院會上表示,在推動法案過程中雖然一度遭到國民黨反對,但是最後能夠三讀通過,相當感謝各界支持。

1/13(二)黃淑英委員與陳節如委員、田秋堇委員偕同因懷孕遭資遣勞工召開「有孕失業,生育給付領得到」記者會,該陳情人表示懷孕期間遭資遣後頓失收入來源,如能請領生育給付,對其生活非常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