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疾管局主動公布:彰化醫院實驗室因溶痰劑遭受感染,導致烏龍檢驗事件,疾管局並將之定位是單一的人為疏失事件。然依據疾管局「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規定:結核病病原體檢驗之實驗室應使用生物安全第三等級實驗室,要有負壓系統且需有前、後室以避免實驗室污染事件(亦為WHO的規定),但疾管局98-100年度所委託的九家實驗室全部不是生物安全第三等級的實驗室(只有疾管局本身所擁有的實驗室合格),所以才會發生空氣中的「微生物」會污染染劑的事件發生,且一旦這些實驗室發生問題,檢驗人員的健康怎麼辦?結核病毒是否可能擴散?尤其這些委託實驗室都在人群聚集的地方。疾管局此種自己訂辦法要求要達到第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才可以作檢驗,卻又跟不符合規定的實驗室簽訂委託合約,不但是公然違法,根本是罔顧人命的作法!
再者,疾管局宣稱此一污染事件是三月才發現,且是由實驗室通報,但據傳此一事件早在一月份疾管局就知道了,而且不是疾管局自己發現的,是由地方衛生局人員發現有異,才通報疾管局。然而,疾管局明明有實驗室的所有數據,卻沒發現實驗室的檢驗有異樣,可見疾管局對於檢驗部門完全沒有管理!
台灣在2004年因SARS事件,動用SARS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超過3億元預算,補助九家醫學中心設立生物安全第三等級實驗室,但目前這些實驗室實際使用率不高,有的根本變成蚊子館,疾管局捨棄這些既有的實驗室不用,卻委託不合規範的實驗室進行檢驗,難怪會出現才委託兩個月就出問題的情形!疾管局每年花在結核病的預算高達1億6500萬元,卻連最基本的檢驗實驗室都不照規矩,令人懷疑十年減半計畫的成效。
對於此次的實驗室污染事件,我們要求:疾管局不應只是以「賠償」一句話就敷衍了事!
1.疾管局應儘速將此一事件說清楚,包括:所謂的微生物污染是指肺結核菌污染嗎?如果是,是否有實驗室人員感染?是否有擴散到醫院裡?
2.疾管局應立即建立實驗室監測機制!
3.疾管局應立即將所有檢驗實驗室提升至生物安全第三級實驗室!
